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一、选聘条件
(一)参加选聘的律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律所成立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人数在30人以上(以通过2023年年检的人数为准)。
2.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业务,曾经为政府部门特别是省级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有良好业绩,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3.熟悉或了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招标投标等发展改革工作职能以及机关基本运作流程。
4.服从本委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台免费注册(注册过程中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注册时请申请单项目(项目编号为JSTCC(略)),完成注册后,自行下载申报材料。如有问题请联系徐卉:(略)。
3.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D座)14楼1406房间;接收人:徐卉;联系电话:(略)。
4.递交截止期限:参与此次选聘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应当在2024年1月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盖骑缝章,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分别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密封,现场递交、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到上述地点。
5.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律所的参选资格。
六、评审及确定选聘单位
本委将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构成、承诺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评选。必要时,可邀请候选律所代表进行现场竞聘陈述。确定入选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后,将在 (略) 站公布选聘结果,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鹏伟、江涧;联系电话:025-(略)、(略);电子邮箱:*@*63.com、*@*63.com
附件:1.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委法律顾问申报表
2.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2024年12月24日
一、选聘条件
(一)参加选聘的律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律所成立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人数在30人以上(以通过2023年年检的人数为准)。
2.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业务,曾经为政府部门特别是省级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有良好业绩,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3.熟悉或了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招标投标等发展改革工作职能以及机关基本运作流程。
4.服从本委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台免费注册(注册过程中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注册时请申请单项目(项目编号为JSTCC(略)),完成注册后,自行下载申报材料。如有问题请联系徐卉:(略)。
3.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D座)14楼1406房间;接收人:徐卉;联系电话:(略)。
4.递交截止期限:参与此次选聘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应当在2024年1月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盖骑缝章,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分别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密封,现场递交、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到上述地点。
5.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律所的参选资格。
六、评审及确定选聘单位
本委将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构成、承诺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评选。必要时,可邀请候选律所代表进行现场竞聘陈述。确定入选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后,将在 (略) 站公布选聘结果,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鹏伟、江涧;联系电话:025-(略)、(略);电子邮箱:*@*63.com、*@*63.com
附件:1.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委法律顾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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