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座垃圾场陈腐生活垃圾转运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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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垃圾场陈腐生活垃圾转运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致执法队两座垃圾场陈腐生活垃圾转运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省 (略) 发布时间: 2024-12-24

项目概况

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致执法队两座垃圾场陈腐生活垃圾转运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致执法队两座垃圾场陈腐生活垃圾转运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45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康平县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需求,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张强垃圾场和海洲垃圾场现有的陈腐生活垃圾转运至焚烧厂。按实际运距最少35公里计算,每车满载运费450元(不含装车费用),垃圾转运作业期限为直至全县日产生活垃圾满足康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需求为止。

二、服务技术要求

1、车辆运输过程中需采用密闭运输的方式,对垃圾转运过程全封闭、不外溢。在途中产生加油、过路、 违章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输手续完备,车辆证照齐全,须提供车辆相应的行驶证、登记证书、交强险证明等。

★3、运输过程内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安全、外泄外漏和卫生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4、运输途中不出现洒落、偷卸等违规操作,不发生二次污染。

5、要求供应商确定固定服务人员,为该项工作的连续性、应急性、随机性提供必要保障,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6、在车辆运输中发生特殊情况,如洪水、台风、疫情、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确保及时增援车辆,对突发状况做 (略) 理。

7、装卸车分工:装卸车工作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人身等意外事故,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履行期限为签订合同后2年,具体履行期限为直至全县日产生活垃圾满足康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需求则履行期限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4日18时00分至2025年01月02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 (略) (略) 3楼( (略) 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致执法队
地 址:康 (略) 31号正东方向152米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 (略)
地 址: (略) (略) 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 (略)
账号:*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亚男、秦玉红、刘俊也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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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致执法队两座垃圾场陈腐生活垃圾转运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省 (略) 发布时间: 2024-12-24

项目概况

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致执法队两座垃圾场陈腐生活垃圾转运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致执法队两座垃圾场陈腐生活垃圾转运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45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康平县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需求,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张强垃圾场和海洲垃圾场现有的陈腐生活垃圾转运至焚烧厂。按实际运距最少35公里计算,每车满载运费450元(不含装车费用),垃圾转运作业期限为直至全县日产生活垃圾满足康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需求为止。

二、服务技术要求

1、车辆运输过程中需采用密闭运输的方式,对垃圾转运过程全封闭、不外溢。在途中产生加油、过路、 违章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输手续完备,车辆证照齐全,须提供车辆相应的行驶证、登记证书、交强险证明等。

★3、运输过程内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安全、外泄外漏和卫生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4、运输途中不出现洒落、偷卸等违规操作,不发生二次污染。

5、要求供应商确定固定服务人员,为该项工作的连续性、应急性、随机性提供必要保障,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6、在车辆运输中发生特殊情况,如洪水、台风、疫情、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确保及时增援车辆,对突发状况做 (略) 理。

7、装卸车分工:装卸车工作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人身等意外事故,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履行期限为签订合同后2年,具体履行期限为直至全县日产生活垃圾满足康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需求则履行期限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4日18时00分至2025年01月02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 (略) (略) 3楼( (略) 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致执法队
地 址:康 (略) 31号正东方向152米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 (略)
地 址: (略) (略) 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 (略)
账号:*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亚男、秦玉红、刘俊也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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