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本级新化县大气细颗粒物PM2.5成因分析项目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化县大气细颗粒物(PM2.5)成因分析项目
项目编号:*9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新花*
报价起止时间:2024-12-24 17:39 -2024-12-27 17:39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检验检测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描述:成因分析;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新化县大气细颗粒物(PM2.5)成因分析技术服务项目,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大气细颗粒物(PM2.5) 成因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科学规范开展2024年大气细颗粒物(PM2.5)成因分析工作,精准识别PM2.5污染来源,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内容包括:新化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PM2.5潜在源分析;大气PM2.5样品采集及化学组成特征分析;基于受体模型的大气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基于源解析的新化县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控制对策等,编制《新化县大气PM2.5成因分析技术报告》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次要参数要求: | 1个 | *.00 | - |
附件:新化县大气细颗粒物(PM2.5)成因分析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doc
响应附件要求:提供采购需求及附件、商务要求中相应资料。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湖南省 (略) 新化县 上 (略) (略)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资质要求 | 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 |
其他要求 | 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另行约定。对于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
结算方法 | (1)付款人: (略) (略) (略)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承担单位须开具正规发票,凭票据支付。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提交技术分析报告,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完工并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包干方式承包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服务、设备维修的零配件和部件、材料、服务管理、检验、技术培训、交通、风险承担、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结算时,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 |
文件要求 | 技术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5套,电子版1套。 |
项目成果的版权归属 | (1)项目承担单位需保证其所交付的最终成果完整、无误、有效,并保证所交付的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2)项目承担单位交付成果后,因编制成果所产生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任何权利均归采购人所有。 |
服务时间及地点 | (1)实施地点:新化 (略) 域范围内 (2)提交成果时间:合同签定后6个月内提交新化县大气PM2.5成因分析初步成果(包括新化县典型时段环境空气细颗粒物化学组成特征和受体成分谱;基于受体模型解析的新化县大气PM2.5主要贡献源及其贡献率),提交初步成果后15天内全面完成项目验收(通过专家评审)。 |
工作职责及要求 | 1、新化县2024年大气细颗粒物(PM2.5)成因分析技术服务项目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新化县大气PM2.5成因分析技术报告》(包括文本、附图及附表)、同时开展大气PM2.5样品采集及化学组成特征分析,基于受体模型的大气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等。 2、2024年12底到2025年6月30日期间,选定1个环境空气PM2.5样品手工采样点,开展2期环境空气(受体)PM2.5样品采集,每期采集有效样品10组,总计样品总数为20组;2025年4月底完成冬、春季受体模型源解析及空气质量模型解析工作。 3、本项目若有需要协商调整内容,以与采购单位协商确定后为准。 |
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 |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化县大气细颗粒物(PM2.5)成因分析项目
项目编号:*9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新花*
报价起止时间:2024-12-24 17:39 -2024-12-27 17:39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检验检测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描述:成因分析;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新化县大气细颗粒物(PM2.5)成因分析技术服务项目,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大气细颗粒物(PM2.5) 成因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科学规范开展2024年大气细颗粒物(PM2.5)成因分析工作,精准识别PM2.5污染来源,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内容包括:新化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PM2.5潜在源分析;大气PM2.5样品采集及化学组成特征分析;基于受体模型的大气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基于源解析的新化县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控制对策等,编制《新化县大气PM2.5成因分析技术报告》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次要参数要求: | 1个 | *.00 | - |
附件:新化县大气细颗粒物(PM2.5)成因分析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doc
响应附件要求:提供采购需求及附件、商务要求中相应资料。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湖南省 (略) 新化县 上 (略) (略)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资质要求 | 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 |
其他要求 | 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另行约定。对于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
结算方法 | (1)付款人: (略) (略) (略)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承担单位须开具正规发票,凭票据支付。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提交技术分析报告,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完工并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包干方式承包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服务、设备维修的零配件和部件、材料、服务管理、检验、技术培训、交通、风险承担、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结算时,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 |
文件要求 | 技术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5套,电子版1套。 |
项目成果的版权归属 | (1)项目承担单位需保证其所交付的最终成果完整、无误、有效,并保证所交付的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2)项目承担单位交付成果后,因编制成果所产生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任何权利均归采购人所有。 |
服务时间及地点 | (1)实施地点:新化 (略) 域范围内 (2)提交成果时间:合同签定后6个月内提交新化县大气PM2.5成因分析初步成果(包括新化县典型时段环境空气细颗粒物化学组成特征和受体成分谱;基于受体模型解析的新化县大气PM2.5主要贡献源及其贡献率),提交初步成果后15天内全面完成项目验收(通过专家评审)。 |
工作职责及要求 | 1、新化县2024年大气细颗粒物(PM2.5)成因分析技术服务项目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新化县大气PM2.5成因分析技术报告》(包括文本、附图及附表)、同时开展大气PM2.5样品采集及化学组成特征分析,基于受体模型的大气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等。 2、2024年12底到2025年6月30日期间,选定1个环境空气PM2.5样品手工采样点,开展2期环境空气(受体)PM2.5样品采集,每期采集有效样品10组,总计样品总数为20组;2025年4月底完成冬、春季受体模型源解析及空气质量模型解析工作。 3、本项目若有需要协商调整内容,以与采购单位协商确定后为准。 |
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 |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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