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温室气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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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温室气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省温室气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略) 发布时间: 2024-12-24

项目概况

辽宁省温室气体 (略) 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辽宁省温室气体 (略) 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按照《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3〕293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工作要点》(辽环监测发〔2024〕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温室气体站点建设需求,以沈 (略) 构建 (略) 温室气 (略) 络体系。包括购置高精度CH4/CO2在线监测仪1套、购置数值模拟选点服务、碳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服务。为辽宁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供坚实的技术服务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一套高精度CH4/CO2在线监测仪,自合同签订之日两个月内完成设备调试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维护期一年;数值模拟选点、数据综合分析服务: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为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4日23时59分至2025年01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办公楼第八会议室( (略) (略) (略) 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若宪、沈思思
电 话:024-#

公告信息

辽宁省温室气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略) 发布时间: 2024-12-24

项目概况

辽宁省温室气体 (略) 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辽宁省温室气体 (略) 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按照《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3〕293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工作要点》(辽环监测发〔2024〕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温室气体站点建设需求,以沈 (略) 构建 (略) 温室气 (略) 络体系。包括购置高精度CH4/CO2在线监测仪1套、购置数值模拟选点服务、碳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服务。为辽宁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供坚实的技术服务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一套高精度CH4/CO2在线监测仪,自合同签订之日两个月内完成设备调试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维护期一年;数值模拟选点、数据综合分析服务: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为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4日23时59分至2025年01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办公楼第八会议室( (略) (略) (略) 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若宪、沈思思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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