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车用尿素AUS32供货资格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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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车用尿素AUS32供货资格招标公告



竞价公告

1.采购条件及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2025-2026年度车用尿素(AUS32)供货资格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肇庆 (略) 批准,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进行报价。

1.2 项目编号:ZQJTJT(2024)-327

1.3 采购方式:竞价

1.4 采购项目类型:货物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本项目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招标将确定肇庆 (略) 2025-2026年度车用尿素(AUS32)供货资格商1名,中标供货资格商将获得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向招标人及其属下单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等)所属自营、外包及对外维修车辆使用的车用尿素供货资格 。

2.2本项目采购的符合行业标准的车用尿素(AUS32)。

2.3本项目采购的车用尿素数量。


编号

产品名称

包装规格

需求量(KG)

需求量(罐)

1

车用尿素

10KG/罐

4000

400

2

车用尿素

1000KG/罐

#

200

2.4本项目采购的车用尿素总金额约 #元,但随着企业发展、业务转型、车辆数量及车型变化等因素影响,招标人无法保证采购有效期内车用尿素的具体采购数量和金额,实际采购量和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一风险。

2.5 供货配送地点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送货地址

1

肇庆 (略) 肇庆客运总站

(略) (略) 13号(城东客运站内)

2

肇庆 (略) 四会汽车站

(略) (略) 54号

3

肇庆 (略) 广宁汽车站

广宁县南 (略) 21号

4

肇庆 (略) 怀集汽车站

怀集县怀城 (略) 49号

5

肇庆 (略) 封开汽车站

封开县江口镇青果 (略)

6

肇庆 (略) 德庆汽车站

德庆县新圩镇大花坛红绿灯地段

3.标包划分

3.1 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包,为整体项目,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货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投标报价;否则, (略) 理。

3.2本项目采购的车用尿素(AUS32)“10KG/罐包装规格产品单价最高限价20元/罐,“1000KG/罐包装规格产品单价最高限价1640元/罐,根据2.3本项目采购的车用尿素数量计算,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元(含税)。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有分项所报的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 (略) 理。

3.3 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中的含税总价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均不得高于本公告3.2款相应标包控制价的合价,否则该报价文件无效

3.4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本项目以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出现报价相同的, (略) 上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在前的优先。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广东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略) (略) 及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 (略) 于有效期内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6. 竞价文件的获取

6.1 登记时间

从 2024 年 12 月 24 日9:00时至 2025 年 1 月 1 日23:59时(北京时间)止。

6.2 获取方式

(略) (略) 下载竞价文件。

6.3 交纳竞价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6.4 联系人

供应商在获取竞价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报价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 (略) 公告或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自获取竞价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通知,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 报价文件

7.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 月 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 递交地址

按要求将PDF版报价文件 (略) (略) 。

8.报价文件的开启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 2025 年 1 月 2 日 15 时 00 分。地点: (略) (略) 二楼矿业会议室。

9.其他

9.1 登录

本项 (略) (略) (略) 提供供应商注册、登记、获取竞价文件、下载竞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等功能。供应商 (略) (略) (略) 完成注册、交费、下载等有关操作。

9.2 报价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9.2.1供应商请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略) (略) 进入报价文件递交页面。供应商 (略) 络环境 (略) (略) (略) 要求。电子报价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报价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

9.2.2 供应商在报名、报价等某一环节中的IP地址、用户代理字符串(浏览器版本)等与其他报价人均一致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9.2.3 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签订合同前指派专人 (略) 电子报价文件一致的纸质报价文件(含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采购人签收。

10.报价文件

10.1.报价文件的澄清

10.1.1 采购人 (略) 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报价文件将被作为无 (略) 理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略) 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0.2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5)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0.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报价函未按照竞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价人的报价超过了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不具备法律、法规和竞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没有对竞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5)报价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6)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属于法律、法规和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文件无效情形。

11. 质疑与投诉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作出的答复不接受的,应当在答复作出后10日内投诉;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未答复的,应当在答复期满后10内投诉。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质疑和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当明确质疑或投诉的请求和证明材料,并附有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2. 其他补充事宜

12.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手册,供应商 (略) 相关栏目下载。

12.2 报价文件开启过程中若遇需要中止电子报价文件开启的情况发生时, (略) 或采购人通知所有供应商新的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含解密时间)、地点,报价人应及时查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

12.3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 (略) 络瘫痪、服务器损坏、 (略) 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 (略) 无法正常运行,应终止评审的,应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评审。

12.4 本次采购活动中,某一标包若发生采购失败、质疑或投诉等情形的,不影响其他标包采购标活动的继续开展和评审结果。

13. 特别提示:本采购项目为企业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范围

14.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肇庆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侨安街2号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方式: 0758-#

肇庆 (略)

2024年 12 月 24日





竞价公告

1.采购条件及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2025-2026年度车用尿素(AUS32)供货资格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肇庆 (略) 批准,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进行报价。

1.2 项目编号:ZQJTJT(2024)-327

1.3 采购方式:竞价

1.4 采购项目类型:货物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本项目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招标将确定肇庆 (略) 2025-2026年度车用尿素(AUS32)供货资格商1名,中标供货资格商将获得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向招标人及其属下单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等)所属自营、外包及对外维修车辆使用的车用尿素供货资格 。

2.2本项目采购的符合行业标准的车用尿素(AUS32)。

2.3本项目采购的车用尿素数量。


编号

产品名称

包装规格

需求量(KG)

需求量(罐)

1

车用尿素

10KG/罐

4000

400

2

车用尿素

1000KG/罐

#

200

2.4本项目采购的车用尿素总金额约 #元,但随着企业发展、业务转型、车辆数量及车型变化等因素影响,招标人无法保证采购有效期内车用尿素的具体采购数量和金额,实际采购量和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一风险。

2.5 供货配送地点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送货地址

1

肇庆 (略) 肇庆客运总站

(略) (略) 13号(城东客运站内)

2

肇庆 (略) 四会汽车站

(略) (略) 54号

3

肇庆 (略) 广宁汽车站

广宁县南 (略) 21号

4

肇庆 (略) 怀集汽车站

怀集县怀城 (略) 49号

5

肇庆 (略) 封开汽车站

封开县江口镇青果 (略)

6

肇庆 (略) 德庆汽车站

德庆县新圩镇大花坛红绿灯地段

3.标包划分

3.1 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包,为整体项目,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货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投标报价;否则, (略) 理。

3.2本项目采购的车用尿素(AUS32)“10KG/罐包装规格产品单价最高限价20元/罐,“1000KG/罐包装规格产品单价最高限价1640元/罐,根据2.3本项目采购的车用尿素数量计算,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元(含税)。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有分项所报的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 (略) 理。

3.3 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中的含税总价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均不得高于本公告3.2款相应标包控制价的合价,否则该报价文件无效

3.4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本项目以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出现报价相同的, (略) 上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在前的优先。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广东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略) (略) 及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 (略) 于有效期内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6. 竞价文件的获取

6.1 登记时间

从 2024 年 12 月 24 日9:00时至 2025 年 1 月 1 日23:59时(北京时间)止。

6.2 获取方式

(略) (略) 下载竞价文件。

6.3 交纳竞价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6.4 联系人

供应商在获取竞价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报价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 (略) 公告或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自获取竞价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通知,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 报价文件

7.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 月 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 递交地址

按要求将PDF版报价文件 (略) (略) 。

8.报价文件的开启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 2025 年 1 月 2 日 15 时 00 分。地点: (略) (略) 二楼矿业会议室。

9.其他

9.1 登录

本项 (略) (略) (略) 提供供应商注册、登记、获取竞价文件、下载竞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等功能。供应商 (略) (略) (略) 完成注册、交费、下载等有关操作。

9.2 报价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9.2.1供应商请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略) (略) 进入报价文件递交页面。供应商 (略) 络环境 (略) (略) (略) 要求。电子报价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报价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

9.2.2 供应商在报名、报价等某一环节中的IP地址、用户代理字符串(浏览器版本)等与其他报价人均一致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9.2.3 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签订合同前指派专人 (略) 电子报价文件一致的纸质报价文件(含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采购人签收。

10.报价文件

10.1.报价文件的澄清

10.1.1 采购人 (略) 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报价文件将被作为无 (略) 理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略) 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0.2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5)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0.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报价函未按照竞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价人的报价超过了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不具备法律、法规和竞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没有对竞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5)报价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6)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属于法律、法规和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文件无效情形。

11. 质疑与投诉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作出的答复不接受的,应当在答复作出后10日内投诉;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未答复的,应当在答复期满后10内投诉。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质疑和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当明确质疑或投诉的请求和证明材料,并附有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2. 其他补充事宜

12.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手册,供应商 (略) 相关栏目下载。

12.2 报价文件开启过程中若遇需要中止电子报价文件开启的情况发生时, (略) 或采购人通知所有供应商新的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含解密时间)、地点,报价人应及时查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

12.3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 (略) 络瘫痪、服务器损坏、 (略) 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 (略) 无法正常运行,应终止评审的,应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评审。

12.4 本次采购活动中,某一标包若发生采购失败、质疑或投诉等情形的,不影响其他标包采购标活动的继续开展和评审结果。

13. 特别提示:本采购项目为企业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范围

14.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肇庆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侨安街2号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方式: 0758-#

肇庆 (略)

2024年 12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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