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内项目沥青供应招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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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内项目沥青供应招采公告

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省内项目沥青供应招采公告

招采编号:NKLQ-LQZC-2024-005

1.招采条件

本招采项目为黑龙江 (略) 黑龙江省省内项目沥青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采人为黑龙江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现对黑龙江省省内项目沥青供应进行招采采购。

2.项目概况

2.1交货地点:黑龙江省省内招采人指定地点。

2.2交货期:2025年04月01日-2025年11月30日。

2.3供应沥青质量技术要求:

(1)90 (略) 石油沥青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

(2) SBS类改性沥青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

2.4本次招采90号A级沥青数量6170吨,改性沥青数量#吨(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以实际确认量为准)。

2.5招采保证金、合同授予、付款方式:

2.5.1招采保证金:参与招采的报价单位自收到招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采人交纳人民币##万元整(¥#.00元)招采保证金。

2.5.2合同授予:招采人邀请招采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商务谈判。双方对黑龙江省省内项目沥青招采报价文件的一些主要条款及事项进行共同确认,如:供货能力、付款方式、技术和验收标准等。在其他方面都满足的情况下,经我公司物资材料招采领导小组认真评审,选取一到两名为招采确认单位。

2.5.3付款方式:按2.5.3.1或2.5.3.2执行。

2.5.3.1无预付款,每2000吨结算一次,合同签订即锁定价格,合同签订七日内,招采确认单位向招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20%的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招采确认单位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合同自始不生效,同时招采人有权扣除招采确认单位在招采报价前所交纳的人民币##万元整(¥#.00元)招采保证金。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在供货结束后,且项目出具《退还保函确认单》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2.5.3.2预付款,合同签订即锁定价格,合同签订七日内,招采确认单位向招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和合同总金额20%的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国有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招采确认单位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和合同总金额20%的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国有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合同自始不生效,同时招采人有权扣除招采确认单位在招采报价前所交纳的人民币##万元整(¥#.00元)招采保证金。招采人核实招采确认单位提供的保函或履约担保书真实性后,向招采确认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在供应完合同总量的50%沥青后,付款方式调整为先结算后付款,沥青每2000吨结算一次。招采确认单位提供的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和合同总金额20%的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国有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在供货结束,且项目出具《退还保函确认单》后10个工作日返还。

3.沥青招采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3.1本次招采要求沥青招采报价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并具备下列条件:

(1) 沥青制造商(含沥青炼厂):

①注册资金#元人民币及以上;

(略) 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吨;

③近3年内(2021年12月01日至2024年12月01日)为国内 (略) 累 (略) 90号A级石油沥青不少于#吨,并具有资金 (略) 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2)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

①注册资金#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近3年内(2021年12月01日至2024年12月01日)为国内 (略) 累 (略) 90号A级石油沥青不少于#吨,并具有资金周转 (略) 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③近3年内(2021年12月01日至2024年12月01日)为国内 (略) 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吨,并具有资金周转 (略) 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3.2财务能力:沥青招采报价单位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近3年内(2021年12月01日至2024年12月01日)累计主营沥青年销售额不小于#元。

3.3提供近一年(2023年12月01日至2024年12月01日)经国家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3.4本次招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沥青招采登记

4.1沥青招采报价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15时30分前以电子邮件(*@*63.com)形式上报相关的资质文件。

4.2登记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销售业绩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招采报价单位公章。

5.沥青招采文件发送

经招采人初步筛选,向满足要求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发送沥青招采文件。

6.沥青招采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沥青招采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黑龙江 (略) 物 (略) (略) (略) 100号516室。

6.2沥青招采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2日11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沥青招采报价文件,招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采人:黑龙江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00号

联系人:闻俊华

电 话: 0451-#

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省内项目沥青供应招采公告

招采编号:NKLQ-LQZC-2024-005

1.招采条件

本招采项目为黑龙江 (略) 黑龙江省省内项目沥青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采人为黑龙江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现对黑龙江省省内项目沥青供应进行招采采购。

2.项目概况

2.1交货地点:黑龙江省省内招采人指定地点。

2.2交货期:2025年04月01日-2025年11月30日。

2.3供应沥青质量技术要求:

(1)90 (略) 石油沥青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

(2) SBS类改性沥青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

2.4本次招采90号A级沥青数量6170吨,改性沥青数量#吨(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以实际确认量为准)。

2.5招采保证金、合同授予、付款方式:

2.5.1招采保证金:参与招采的报价单位自收到招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采人交纳人民币##万元整(¥#.00元)招采保证金。

2.5.2合同授予:招采人邀请招采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商务谈判。双方对黑龙江省省内项目沥青招采报价文件的一些主要条款及事项进行共同确认,如:供货能力、付款方式、技术和验收标准等。在其他方面都满足的情况下,经我公司物资材料招采领导小组认真评审,选取一到两名为招采确认单位。

2.5.3付款方式:按2.5.3.1或2.5.3.2执行。

2.5.3.1无预付款,每2000吨结算一次,合同签订即锁定价格,合同签订七日内,招采确认单位向招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20%的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招采确认单位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合同自始不生效,同时招采人有权扣除招采确认单位在招采报价前所交纳的人民币##万元整(¥#.00元)招采保证金。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在供货结束后,且项目出具《退还保函确认单》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2.5.3.2预付款,合同签订即锁定价格,合同签订七日内,招采确认单位向招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和合同总金额20%的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国有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招采确认单位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和合同总金额20%的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国有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合同自始不生效,同时招采人有权扣除招采确认单位在招采报价前所交纳的人民币##万元整(¥#.00元)招采保证金。招采人核实招采确认单位提供的保函或履约担保书真实性后,向招采确认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在供应完合同总量的50%沥青后,付款方式调整为先结算后付款,沥青每2000吨结算一次。招采确认单位提供的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和合同总金额20%的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国有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在供货结束,且项目出具《退还保函确认单》后10个工作日返还。

3.沥青招采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3.1本次招采要求沥青招采报价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并具备下列条件:

(1) 沥青制造商(含沥青炼厂):

①注册资金#元人民币及以上;

(略) 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吨;

③近3年内(2021年12月01日至2024年12月01日)为国内 (略) 累 (略) 90号A级石油沥青不少于#吨,并具有资金 (略) 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2)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

①注册资金#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近3年内(2021年12月01日至2024年12月01日)为国内 (略) 累 (略) 90号A级石油沥青不少于#吨,并具有资金周转 (略) 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③近3年内(2021年12月01日至2024年12月01日)为国内 (略) 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吨,并具有资金周转 (略) 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3.2财务能力:沥青招采报价单位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近3年内(2021年12月01日至2024年12月01日)累计主营沥青年销售额不小于#元。

3.3提供近一年(2023年12月01日至2024年12月01日)经国家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3.4本次招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沥青招采登记

4.1沥青招采报价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15时30分前以电子邮件(*@*63.com)形式上报相关的资质文件。

4.2登记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销售业绩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招采报价单位公章。

5.沥青招采文件发送

经招采人初步筛选,向满足要求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发送沥青招采文件。

6.沥青招采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沥青招采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黑龙江 (略) 物 (略) (略) (略) 100号516室。

6.2沥青招采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2日11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沥青招采报价文件,招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采人:黑龙江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00号

联系人:闻俊华

电 话: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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