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吐普辛村5843亩草地-天然牧草地公开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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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吐普辛村5843亩草地-天然牧草地公开竞价

(略) 域: 新疆维吾 (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吐普辛村
面积: 5843亩
流转年限: 5年
土地类型: 农业用地-草地-天然牧草地
平价水: -
底价: 1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略)元
灌溉方式:
井数量:
详细地址:
报名截止日期: 2024-12-11
报名保证金: 1000元
联系人: 阿地奴尔
联系电话: (略)
交易方式:
竞价时间: 2024-12-11 11:12
竞价地点: 吐普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其它说明: 一、土地流转注意事项 1.承包人(单位)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草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草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2.土地流转原则上不得超过放牧季,如放牧有相关政策等特殊情况,在与乡村两级协商同意后可根据放牧需求延长流转时限。按要求统一线上签 (略) 下发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加盖村集体公章。 3.为保护草地资源合理利用,所流转的集体草地不得改变草地性质。 4.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单位)自行承担。 5.土地承包期间遇建设民生类项目,如渠道建设、 (略) 建设、土地平整等,承包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 6.承包人(单位)自负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 7.放牧期间,护青保障由承包人(单位)自行负责,乡村两级协助管理。 8.放牧期间,承包人(单位)有保护古墓、道路、水渠等义务,如发生破坏损毁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 (略) 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9.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发布的各类农村产权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报名须知 1. 凡有能力承包经营草地代牧、愿意遵守草地保护规定、自愿参与土地公开交易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 2. 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报名需提前缴纳草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方可参与竞价,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XXX(姓名)保证金。 保证金不得他人代缴,请在报名日期截止前缴纳保证金,逾期缴纳视为无效报名无参与竞价资格。 缴纳保证金账户→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 (略) 缴纳账户号
(略) 域: 新疆维吾 (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吐普辛村
面积: 5843亩
流转年限: 5年
土地类型: 农业用地-草地-天然牧草地
平价水: -
底价: 1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略)元
灌溉方式:
井数量:
详细地址:
报名截止日期: 2024-12-11
报名保证金: 1000元
联系人: 阿地奴尔
联系电话: (略)
交易方式:
竞价时间: 2024-12-11 11:12
竞价地点: 吐普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其它说明: 一、土地流转注意事项 1.承包人(单位)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草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草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2.土地流转原则上不得超过放牧季,如放牧有相关政策等特殊情况,在与乡村两级协商同意后可根据放牧需求延长流转时限。按要求统一线上签 (略) 下发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加盖村集体公章。 3.为保护草地资源合理利用,所流转的集体草地不得改变草地性质。 4.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单位)自行承担。 5.土地承包期间遇建设民生类项目,如渠道建设、 (略) 建设、土地平整等,承包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 6.承包人(单位)自负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 7.放牧期间,护青保障由承包人(单位)自行负责,乡村两级协助管理。 8.放牧期间,承包人(单位)有保护古墓、道路、水渠等义务,如发生破坏损毁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 (略) 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9.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发布的各类农村产权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报名须知 1. 凡有能力承包经营草地代牧、愿意遵守草地保护规定、自愿参与土地公开交易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 2. 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报名需提前缴纳草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方可参与竞价,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XXX(姓名)保证金。 保证金不得他人代缴,请在报名日期截止前缴纳保证金,逾期缴纳视为无效报名无参与竞价资格。 缴纳保证金账户→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 (略) 缴纳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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