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 (略)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 (略) 场 (略) 辽宁省财政 (略) 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公告》《通知》)以及《 (略) 场 (略) 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略) 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情形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 (略) 以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 (略) 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 (略) 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26.com
举报电话:0411-#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1:00 13:30-16:00
大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24日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 (略)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 (略) 场 (略) 辽宁省财政 (略) 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公告》《通知》)以及《 (略) 场 (略) 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略) 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情形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 (略) 以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 (略) 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 (略) 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26.com
举报电话:0411-#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1:00 13:30-16:00
大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24日
责编:市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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