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
兴 (略)
2025年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川财综〔2024〕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破解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川社工〔2024〕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助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四川省委十二届六次 (略) 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机制,探索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地见效,着力提升基层政府治理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明确,整合资源。健全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厘清部门与乡镇的职责边界,明确基层公共服务事项责任主体,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原则,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整合现有各级各类资源,形成以乡镇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二)规范行为,明确范围。坚持以法治思维推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不能将货物和工程(含打包项目)、人员招(聘)用、劳务派遣、公益岗位等“禁止清单”规定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确保乡镇购买服务行为合法合规。
(三)摸清底数,精准施策。摸清实际需求,认真听取群众呼声,以人民群众需求为服务导向,找准基层“想买什么服务”,并通过行业统计、信息收集等方式,掌握当地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准确把握“能提供什么服务”。立足解决基层公共服务中痛点难点问题,重点倾斜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确保实施地点“在乡镇”和服务对象“是群众”。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略) 域特点,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将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到分乡镇施策,分类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25年,我县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制度措施
各部门、乡镇要对照中央、省、市关于乡镇购买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以及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选择适合本部门、本乡镇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生态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等领域,制定完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
(二)制定指导目录
各部门、乡镇要根据本部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履职需要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根据《兴文县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禁止清单》,明确本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客观实际的变化需要及时动态调整。对本部门、乡镇符合承接条件的各类社会力量的基本情况、服务领域、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调查,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目录。各部门、乡镇要 (略) 内基层治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居民对公共服务的共性及个性化需求,梳理形成公共服务需求目录。
(三)明确主体范围
1.购买主体: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
2.承接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3.购买范围: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提升基层治理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
(四)培育承接主体
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都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除中央和省明确的条件外,不得另外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持续加大承接主体培育力度,民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培育承接主体等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村(社区)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强化资金监管
1.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不得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理由。积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整合资源,逐步将适合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不断增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
2.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综合考虑 (略) 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购买方式,积极探索适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内容。
3.提高预算资金绩效。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大力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价不高的项目要及时调整,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4.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是购买服务的实施主体,要做好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贯彻执行工作,把握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措施、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确保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二)细化工作目标,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乡镇要明确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行业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审计监督。
(三)做好宣传推广,注重业务指导。各部门、乡镇要加强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提高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影响力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兴 (略)
2024年12月18日
兴 (略)
2025年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川财综〔2024〕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破解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川社工〔2024〕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助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四川省委十二届六次 (略) 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机制,探索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地见效,着力提升基层政府治理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明确,整合资源。健全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厘清部门与乡镇的职责边界,明确基层公共服务事项责任主体,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原则,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整合现有各级各类资源,形成以乡镇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二)规范行为,明确范围。坚持以法治思维推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不能将货物和工程(含打包项目)、人员招(聘)用、劳务派遣、公益岗位等“禁止清单”规定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确保乡镇购买服务行为合法合规。
(三)摸清底数,精准施策。摸清实际需求,认真听取群众呼声,以人民群众需求为服务导向,找准基层“想买什么服务”,并通过行业统计、信息收集等方式,掌握当地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准确把握“能提供什么服务”。立足解决基层公共服务中痛点难点问题,重点倾斜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确保实施地点“在乡镇”和服务对象“是群众”。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略) 域特点,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将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到分乡镇施策,分类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25年,我县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制度措施
各部门、乡镇要对照中央、省、市关于乡镇购买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以及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选择适合本部门、本乡镇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生态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等领域,制定完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
(二)制定指导目录
各部门、乡镇要根据本部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履职需要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根据《兴文县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禁止清单》,明确本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客观实际的变化需要及时动态调整。对本部门、乡镇符合承接条件的各类社会力量的基本情况、服务领域、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调查,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目录。各部门、乡镇要 (略) 内基层治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居民对公共服务的共性及个性化需求,梳理形成公共服务需求目录。
(三)明确主体范围
1.购买主体: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
2.承接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3.购买范围: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提升基层治理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
(四)培育承接主体
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都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除中央和省明确的条件外,不得另外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持续加大承接主体培育力度,民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培育承接主体等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村(社区)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强化资金监管
1.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不得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理由。积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整合资源,逐步将适合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不断增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
2.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综合考虑 (略) 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购买方式,积极探索适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内容。
3.提高预算资金绩效。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大力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价不高的项目要及时调整,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4.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是购买服务的实施主体,要做好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贯彻执行工作,把握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措施、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确保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二)细化工作目标,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乡镇要明确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行业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审计监督。
(三)做好宣传推广,注重业务指导。各部门、乡镇要加强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提高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影响力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兴 (略)
2024年12月1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