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东丰县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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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东丰县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畜 (略)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新增百万头肉牛饲养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提升全县秸秆饲料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草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东丰县2024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自2024年4月19日起对东丰县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政策、申报标准进行了公示。以相关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共收到申报书58份。由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审核、遴选。自2024年12月16日起,由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验收组对58户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实地现场验收,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认定其中13户符合标准。拟补助资金#元。具体结果如下:

  秸秆饲料生产验收情况

  经验收组实地验收全县秸秆饲料生产企业、合作社及自然人共计58户,其中13户经审核验收合格。申报青(黄)储窖建设的1户,经验收合格,总计514立方米(补贴资金1.#元);申报加工制作秸秆饲料补贴的共57户,经验收合格的12户,总计#.5吨(补贴资金68.#元),其中生产黄储发酵饲料1734吨(补贴资金3.#元),揉搓方包#.5吨(补贴资金65.#元),总计补贴资金#元。

  根据项目资金额度补助标准调整为:

  1.对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新建、改扩建(2024年1月1日以后)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进行补助,每立方米贮窖补助20元。

  2.对2024年生产的、单户收贮加工100吨以上的秸秆黄贮发酵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20元。

  3.对2024年生产的、单户收贮加工5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35元。

  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2024年12月25日—12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点击下载附件:东丰县2024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验收汇总表

  联系人: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畜牧产业科 邓瑞鹏

  联系电话:0437-#

  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按照省畜 (略)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新增百万头肉牛饲养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提升全县秸秆饲料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草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东丰县2024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自2024年4月19日起对东丰县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政策、申报标准进行了公示。以相关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共收到申报书58份。由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审核、遴选。自2024年12月16日起,由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验收组对58户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实地现场验收,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认定其中13户符合标准。拟补助资金#元。具体结果如下:

  秸秆饲料生产验收情况

  经验收组实地验收全县秸秆饲料生产企业、合作社及自然人共计58户,其中13户经审核验收合格。申报青(黄)储窖建设的1户,经验收合格,总计514立方米(补贴资金1.#元);申报加工制作秸秆饲料补贴的共57户,经验收合格的12户,总计#.5吨(补贴资金68.#元),其中生产黄储发酵饲料1734吨(补贴资金3.#元),揉搓方包#.5吨(补贴资金65.#元),总计补贴资金#元。

  根据项目资金额度补助标准调整为:

  1.对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新建、改扩建(2024年1月1日以后)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进行补助,每立方米贮窖补助20元。

  2.对2024年生产的、单户收贮加工100吨以上的秸秆黄贮发酵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20元。

  3.对2024年生产的、单户收贮加工5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35元。

  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2024年12月25日—12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点击下载附件:东丰县2024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验收汇总表

  联系人: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畜牧产业科 邓瑞鹏

  联系电话:0437-#

  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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