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参数公示
(2024-(略))
我部拟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该项目需求 (略) 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12 月25 日-2024年 12 月 31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4-(略)
三、 最高限价:(略)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说明:(预算(略)元以下的项目,供应商成立时间可以减少为1年,可以取消纳税、审计报告等要求——以需求调查为准)。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依据《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
五、公示内容:采购商务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2
(一)如对商务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附件3-5)填写完毕后,反馈我部。
(二)目前仅为本项目参数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纳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闫助理 王助理
电话:0314-(略) 0314-(略)
邮箱: *@*63.com
地址: (略)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参数公示
(2024-(略))
我部拟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该项目需求 (略) 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12 月25 日-2024年 12 月 31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4-(略)
三、 最高限价:(略)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说明:(预算(略)元以下的项目,供应商成立时间可以减少为1年,可以取消纳税、审计报告等要求——以需求调查为准)。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依据《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
五、公示内容:采购商务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2
(一)如对商务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附件3-5)填写完毕后,反馈我部。
(二)目前仅为本项目参数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纳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闫助理 王助理
电话:0314-(略) 0314-(略)
邮箱: *@*63.com
地址: (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