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略) 场 (略) 、市市场 (略) (略) 、 (略)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 (略)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略) 场 (略) 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3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一)通过对2021-2 (略)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2021-2023年 (略)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的单位,评价范围包括项目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投入的运行情况、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绩效情况。
三、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三)《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四)《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五)相关资金绩效目标、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六)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绩效目标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密切相关。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关联,能否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公开招投标;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三)专项资金绩效情况。重点是产出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要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围绕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专项资金政策环境适应情况。专项资金政策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是否出现了不宜继续实施该专项资金的政策环境或者限制条件。
五、组织及时间安排
本次绩效评价 (略) 市场 (略)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牵头,知识产权保护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财务科、机关纪委共同参与,委托湖南良才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
(一)评价时间安排(2025年1月23日前)
1.项目实施单位自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自评单位详见《2021-202 (略)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清单》(附件1);填报《2021-202 (略)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问卷调查》(附件3);撰写《2021-202 (略)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4),出具承诺书(附件5),于1月23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及附件6所列资料(依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略) 市场 (略)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并将绩效评价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q.com)。
2.现场核查。绩效评价工作组预计于2025年2月17日-3月16日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本次评价按照项目数量不少于30%、专项资金额不少于40%的比例确定现场核查单位,现场核查单位随机抽取,另行通知。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进行实地核查、发放问卷调查、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填制《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9)。现场评价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指派熟悉情况的财务及业务人员,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于现场评价结束后及时对工作组执行纪律情况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10),报送绩效评价组织部门。
3.综合分析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实施单位所提交的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结合现场评价的具体情况,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组织部门,由其进行集体研究后形成评价意见。
(二)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之前,将向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被评价单位复核评价报告的相关数据,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反馈,填报《绩效评价结果征求意见的反馈函》(附件7),超过5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绩效评价工作组将逐一核实反馈意见,逐条说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附件8);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依据事实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于3月30日前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陶霞 0734-(略)
湖南良才会计师事务所 范盛 (略)
唐洪 (略)
附件1(2021-202 (略)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清单)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23日
(略) 场 (略) 、市市场 (略) (略) 、 (略)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 (略)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略) 场 (略) 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3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一)通过对2021-2 (略)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2021-2023年 (略)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的单位,评价范围包括项目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投入的运行情况、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绩效情况。
三、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三)《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四)《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五)相关资金绩效目标、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六)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绩效目标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密切相关。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关联,能否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公开招投标;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三)专项资金绩效情况。重点是产出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要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围绕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专项资金政策环境适应情况。专项资金政策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是否出现了不宜继续实施该专项资金的政策环境或者限制条件。
五、组织及时间安排
本次绩效评价 (略) 市场 (略)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牵头,知识产权保护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财务科、机关纪委共同参与,委托湖南良才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
(一)评价时间安排(2025年1月23日前)
1.项目实施单位自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自评单位详见《2021-202 (略)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清单》(附件1);填报《2021-202 (略)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问卷调查》(附件3);撰写《2021-202 (略)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4),出具承诺书(附件5),于1月23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及附件6所列资料(依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略) 市场 (略)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并将绩效评价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q.com)。
2.现场核查。绩效评价工作组预计于2025年2月17日-3月16日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本次评价按照项目数量不少于30%、专项资金额不少于40%的比例确定现场核查单位,现场核查单位随机抽取,另行通知。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进行实地核查、发放问卷调查、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填制《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9)。现场评价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指派熟悉情况的财务及业务人员,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于现场评价结束后及时对工作组执行纪律情况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10),报送绩效评价组织部门。
3.综合分析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实施单位所提交的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结合现场评价的具体情况,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组织部门,由其进行集体研究后形成评价意见。
(二)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之前,将向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被评价单位复核评价报告的相关数据,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反馈,填报《绩效评价结果征求意见的反馈函》(附件7),超过5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绩效评价工作组将逐一核实反馈意见,逐条说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附件8);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依据事实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于3月30日前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陶霞 0734-(略)
湖南良才会计师事务所 范盛 (略)
唐洪 (略)
附件1(2021-202 (略)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清单)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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