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集中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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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集中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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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 (略) 机关 (略) (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编制集中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JGJ-2024-014-JNC

四、 采购内容:

1.询价采购内容:采购编制集 (略) 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服务。
2.采购预算:*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 (略) 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项目评审前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信用辽宁”网站(http://**)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http://**) (略) 重大税收 (略) 、“中国 (略) ”网站(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出具项目实施方案报告,经审核合格且通过专家评审,在采购人完成支付程序,且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一次性支付本次采购合同价款,最终支付金额以中标价(合同签订价格)为准,付款时间以财政审核拨款为准。
注:采购人付款前,中标方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等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全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方应负责赔偿。如因中标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采购人被税 (略) 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采购人有 (略) 提起申诉。
5.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请供应商在2024年12月31日10点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 (略) 机关 (略) (http://**)。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略) 机关 (略) (本级)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人民广场1号

※特别说明:根据《 (略) (略) 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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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 (略) 机关 (略) (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编制集中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JGJ-2024-014-JNC

四、 采购内容:

1.询价采购内容:采购编制集 (略) 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服务。
2.采购预算:*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 (略) 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项目评审前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信用辽宁”网站(http://**)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http://**) (略) 重大税收 (略) 、“中国 (略) ”网站(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出具项目实施方案报告,经审核合格且通过专家评审,在采购人完成支付程序,且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一次性支付本次采购合同价款,最终支付金额以中标价(合同签订价格)为准,付款时间以财政审核拨款为准。
注:采购人付款前,中标方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等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全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方应负责赔偿。如因中标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采购人被税 (略) 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采购人有 (略) 提起申诉。
5.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请供应商在2024年12月31日10点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 (略) 机关 (略) (http://**)。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略) 机关 (略) (本级)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人民广场1号

※特别说明:根据《 (略) (略) 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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