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平南县伟兴废旧塑料加工厂;法定代表:(略)永全;地址:平南县平南镇乌江村乌江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5MNLMC73;联系电话:(略)。
(略)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平国让(合)字[2007]027号,宗地位于平南县平南镇乌江村乌江工 (略) ,面积为265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出让价款为31.(略)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你公司拒绝签收《闲置土地认定书》(平自然资闲认〔2024〕013号)、《闲 (略) 置听证权利告知书》(平自然资闲听告〔2024〕019号),我局将上述文书通过宗地现场公示、网上公示、邮寄等方式送达,你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闲 (略) 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报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平政函〔2024〕394号),我局有偿收回上述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有偿收回金额按《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县伟兴废旧塑料加工厂等2宗闲 (略) 置方案的批复》执行。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平南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补偿协议,并到平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变更土地权利证书。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平南县 (略)
2024年 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覃宇,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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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伟兴废旧塑料加工厂;法定代表:(略)永全;地址:平南县平南镇乌江村乌江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5MNLMC73;联系电话:(略)。
(略)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平国让(合)字[2007]027号,宗地位于平南县平南镇乌江村乌江工 (略) ,面积为265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出让价款为31.(略)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你公司拒绝签收《闲置土地认定书》(平自然资闲认〔2024〕013号)、《闲 (略) 置听证权利告知书》(平自然资闲听告〔2024〕019号),我局将上述文书通过宗地现场公示、网上公示、邮寄等方式送达,你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闲 (略) 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报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平政函〔2024〕394号),我局有偿收回上述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有偿收回金额按《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县伟兴废旧塑料加工厂等2宗闲 (略) 置方案的批复》执行。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平南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补偿协议,并到平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变更土地权利证书。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平南县 (略)
2024年 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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