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昭君镇昭君村10MW光伏电站三期项目设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兴山县昭君镇昭君村10MW光伏电站三期项目设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锦领工程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ZB-2024-052号
2、项目名称:兴山县昭君镇昭君村10MW光伏电站三期项目设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27.*元
5、采购内容:拟采购一家第三方机构对兴山县昭君镇昭君村10MW光伏电站三期项目的设计进行编制,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成果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供应商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级(含新能源)及以上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30分。(节假日休息)
2.地点及方式:具备磋商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湖北锦领工程 (略) (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宜草堂大药房楼上4楼401-2室)申请领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锦领工程 (略) 会议室(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宜草堂大药房楼上4楼401-2室)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锦领工程 (略) 会议室(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宜草堂大药房楼上4楼40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将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的响应文件现场递交至湖北锦领工程 (略) 会议室(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宜草堂大药房楼上4楼401-2室)。
2.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https:///)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兴山县君朝 (略)
地址: (略) 兴山县昭君镇和平大道188号205室
联系电话:郑雄*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锦领工程 (略)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宜草堂大药房楼上4楼401-2室
联系电话:黄延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延芝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兴山县昭君镇昭君村10MW光伏电站三期项目设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锦领工程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ZB-2024-052号
2、项目名称:兴山县昭君镇昭君村10MW光伏电站三期项目设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27.*元
5、采购内容:拟采购一家第三方机构对兴山县昭君镇昭君村10MW光伏电站三期项目的设计进行编制,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成果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供应商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级(含新能源)及以上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30分。(节假日休息)
2.地点及方式:具备磋商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湖北锦领工程 (略) (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宜草堂大药房楼上4楼401-2室)申请领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锦领工程 (略) 会议室(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宜草堂大药房楼上4楼401-2室)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锦领工程 (略) 会议室(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宜草堂大药房楼上4楼40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将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的响应文件现场递交至湖北锦领工程 (略) 会议室(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宜草堂大药房楼上4楼401-2室)。
2.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https:///)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兴山县君朝 (略)
地址: (略) 兴山县昭君镇和平大道188号205室
联系电话:郑雄*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锦领工程 (略)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宜草堂大药房楼上4楼401-2室
联系电话:黄延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延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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