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航空系统产业生态全球总部项目遴选方案
根据《 (略) 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发改规〔2023〕12号)、《 (略) 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3〕4 号)有关规定, (略) 超级总部基地的产业发展规划,现就智能航空系统产业生态全球总部项目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智能航空系统产业生态全球总部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略) (略) (以下简称“大疆创新”)
三、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确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打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以广州、深圳、珠海为依托,突破无人机专用芯片、飞控系统、动力系统、传感器等关键技术,做大做强无人机产业,推动在物流等主要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作为“无人机之都”, (略) 发布全国首部低空经济地方立法《深圳 (略) 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出台《 (略) 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略) 空中交通新业态。作为前沿技术催生的新质生产力,低空经济的加速腾飞有望带 (略) 场。
本次意向用地 (略) 认定的总部企业,符合《 (略) 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申请总部用地的条件,随着业务的增长,将需要更大的产业空间支撑。
(二)可行性:意向用地单位成立于2006年,业务已从无人机系统拓展至多元化产品体系,在无人机、手持影像系统、机器人教育等多个领域成为全球领先的品牌,并将技术延展至自动驾驶、激光雷达、高清摄录一体机和电助力自行车等新领域。
本项目将打造成智能航空系统产业生态全球总部项目,构建智能 (略) ,致力于通过建设并完善开发者生态和充分开源共享,加快无人机赋能千行百业并促进各行业生产力进步。本项目定位于智能航空系统产业生态全球总部项目,产 (略) 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高度契合,通过行业头部企业牵引,形成集群效应,吸引细分行业知名企业和技术领先企业入住,促进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和创新要素集聚。
(三)建设内容:建设智能航空系统产业生态全球总部,承担管理、研发、结算、展示等功能。
(四)初步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略)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企业资质
(一)产业类别:《 (略) 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A10航空航天产业,A11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
(二)企业资质:
1.经 (略) 总部企业, (略)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制造业企业;
2.公司在深圳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略)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 (略) 位: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略)地块;
(二)用地规模:约(略)平方米;
(三)用地功能: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办公(略)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文化9400平方米、其他356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3900平米;
(五)土地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六)期限:30年;
(七)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总部项目建成后,该项目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其中办公指标部分仅可供意向用地单位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统计口径内企业使用。
2.股权变更限制:意向用地单位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述所称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
3.抵押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剩余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备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土地出让合同确定为准。
现对项目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略) 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通过如下渠道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本公告 (略) (略) 站发布,市民也可登录查询。
电话:(略)(王先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略) 2号A901
2024年12月25日
根据《 (略) 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发改规〔2023〕12号)、《 (略) 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3〕4 号)有关规定, (略) 超级总部基地的产业发展规划,现就智能航空系统产业生态全球总部项目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智能航空系统产业生态全球总部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略) (略) (以下简称“大疆创新”)
三、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确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打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以广州、深圳、珠海为依托,突破无人机专用芯片、飞控系统、动力系统、传感器等关键技术,做大做强无人机产业,推动在物流等主要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作为“无人机之都”, (略) 发布全国首部低空经济地方立法《深圳 (略) 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出台《 (略) 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略) 空中交通新业态。作为前沿技术催生的新质生产力,低空经济的加速腾飞有望带 (略) 场。
本次意向用地 (略) 认定的总部企业,符合《 (略) 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申请总部用地的条件,随着业务的增长,将需要更大的产业空间支撑。
(二)可行性:意向用地单位成立于2006年,业务已从无人机系统拓展至多元化产品体系,在无人机、手持影像系统、机器人教育等多个领域成为全球领先的品牌,并将技术延展至自动驾驶、激光雷达、高清摄录一体机和电助力自行车等新领域。
本项目将打造成智能航空系统产业生态全球总部项目,构建智能 (略) ,致力于通过建设并完善开发者生态和充分开源共享,加快无人机赋能千行百业并促进各行业生产力进步。本项目定位于智能航空系统产业生态全球总部项目,产 (略) 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高度契合,通过行业头部企业牵引,形成集群效应,吸引细分行业知名企业和技术领先企业入住,促进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和创新要素集聚。
(三)建设内容:建设智能航空系统产业生态全球总部,承担管理、研发、结算、展示等功能。
(四)初步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略)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企业资质
(一)产业类别:《 (略) 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A10航空航天产业,A11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
(二)企业资质:
1.经 (略) 总部企业, (略)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制造业企业;
2.公司在深圳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略)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 (略) 位: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略)地块;
(二)用地规模:约(略)平方米;
(三)用地功能: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办公(略)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文化9400平方米、其他356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3900平米;
(五)土地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六)期限:30年;
(七)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总部项目建成后,该项目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其中办公指标部分仅可供意向用地单位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统计口径内企业使用。
2.股权变更限制:意向用地单位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述所称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
3.抵押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剩余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备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土地出让合同确定为准。
现对项目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略) 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通过如下渠道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本公告 (略) (略) 站发布,市民也可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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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略) 2号A901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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