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服务需求公示第1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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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服务需求公示第1包招标公告

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2025-VGBRBG-F1001)

我单位对物业服务项目组织需求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对该项目预算、需求合理性等参数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VGBRBG-F1001

三、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216.*元/2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1.2.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2.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略) (http://**)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略) 罚 (略) 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非外资或外资控股,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得转包,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 (略) (www.http://**)公开发布。

  •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

2024年12月25日

(略) 址下载附件

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2025-VGBRBG-F1001)

我单位对物业服务项目组织需求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对该项目预算、需求合理性等参数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VGBRBG-F1001

三、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216.*元/2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1.2.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2.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略) (http://**)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略) 罚 (略) 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非外资或外资控股,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得转包,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 (略) (www.http://**)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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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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