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供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次
各(潜在)供应商:
(略) (略) (略) (略) 危化品供货服务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SY#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危化品供货服务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预算:¥#.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包组号 | 名称 | 单位(年) | 单价 | 总预算 |
1 | (略) (略) 危化品供货 服务项目(第三次) | 2 | # | # |
五、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许可证。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 (略) (http://**.cn)及中国 (略) (http://**.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分公司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7.投标人为被授权人购买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 月26日至2025年 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 招采中心( (略) 学背 (略) (略) ⑦号楼四楼招采中心)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文件在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
(略) (略)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略) (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每个包组)、电子扫描件一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磋商文件为准);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其中现场报名需是法人或被授权人到场: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6)被授权人社保证明。
七、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5:00。
(注:2025年1月6日 14 :30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⑦号楼四楼招采中心评标室;
九、开标、磋商时间:2025年1月6日15 :00。
十、开标、磋商地点: (略) (略) ⑦号楼四楼招采中心评标室;
十一、项目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示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即2024年12 月26 日至2025年 1月2日)。
2.提出质疑的要求:参照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 (略) (略) 提出质疑,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早于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 (略) (略) 危化品供货服务项目(第三次)》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十二、公告信息查询:
http://**( (略) (略) )
十三、联系方式:
(略) (略) 招采中心,联系电话:0752-#,联系人:#工。地址: (略) 桥东学背街1号, (略) (略) ⑦号楼四楼招采中心。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
各(潜在)供应商:
(略) (略) (略) (略) 危化品供货服务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SY#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危化品供货服务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预算:¥#.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包组号 | 名称 | 单位(年) | 单价 | 总预算 |
1 | (略) (略) 危化品供货 服务项目(第三次) | 2 | # | # |
五、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许可证。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 (略) (http://**.cn)及中国 (略) (http://**.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分公司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7.投标人为被授权人购买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 月26日至2025年 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 招采中心( (略) 学背 (略) (略) ⑦号楼四楼招采中心)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文件在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
(略) (略)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略) (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每个包组)、电子扫描件一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磋商文件为准);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其中现场报名需是法人或被授权人到场: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6)被授权人社保证明。
七、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5:00。
(注:2025年1月6日 14 :30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⑦号楼四楼招采中心评标室;
九、开标、磋商时间:2025年1月6日15 :00。
十、开标、磋商地点: (略) (略) ⑦号楼四楼招采中心评标室;
十一、项目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示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即2024年12 月26 日至2025年 1月2日)。
2.提出质疑的要求:参照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 (略) (略) 提出质疑,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早于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 (略) (略) 危化品供货服务项目(第三次)》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十二、公告信息查询:
http://**( (略) (略) )
十三、联系方式:
(略) (略) 招采中心,联系电话:0752-#,联系人:#工。地址: (略) 桥东学背街1号, (略) (略) ⑦号楼四楼招采中心。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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