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试行
墨脱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 (略) 发展改革委、住建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9〕587号)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县城镇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工作(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用水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阶梯水价权限依据、意义要求和原则
(一)主要权限。《西 (略) 定价目录》(藏发改价格〔2021〕21号)第三条规定: (略) 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授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制定价格。
(二)主要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9]587号);《墨脱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川德汉会计师审字〔2024〕第098号)。
(三)重要意义。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水资源保护、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是缓解目前水资源紧缺、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阶梯水价和超定额加价,引导社会节约用水,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减排,推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总体要求。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为目的,以完善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建立制度、压实责任、加大投入、保障措施等方式,切实增强用水户节水意识,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五)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综合考虑我县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负担。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阶梯式提高价格,用水少的少负担,超定额的加价,引导社会节约用水。
二、阶梯水价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墨 (略) ,城市公 (略) (略) 域内,实行阶梯水价。抄表到户的需按照本《实施方案》水价执行,未抄表到户的,待相关部门改造完成后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用水分类。根据《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用水类别划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大类。
1.居民用水:指城镇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略) 居民生活用水、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水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城镇低收入群体用水。
2.非居民用水:指个体经营性用水,房屋建筑业、建筑装修、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除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外)、卫生、文化艺术业、体育、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用水等。 (略) 内有商业用 (略) ,行政事业单位内有职工周转房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指建筑施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含卡拉OK)、酒吧、游泳馆、桑拿、洗浴、足浴、洗车、水加工业、畜禽冲洗、鱼池等用水。
在未完成智能水表改造或抄表到户之前,非居民用水量与居民用水量和单位办公用水按实际用水量进行划分收费。
(三)确定用水定额和阶梯水量及分档水量。
1.居民用水定额。根据《西 (略) 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规定,综合考量确定我县居民用水定额为5吨/人/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居民用水分为三个阶级,并按照第一级水量覆盖80%以上居民家庭用户,第二级水量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并以每户4人为基准确定分档水量。
一级阶梯水量:每户每月用水量≤14立方米;
二级阶梯水量:14立方米;
三级阶梯水量:每户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
超过4人的用户,可凭有关证 (略) 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每增加1人,每月可增加水量基数不超过3.6立方米,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水量基数。??
2.非居民用水量分档。根据《西 (略) 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西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藏政发〔2015〕55号)规定,研定加价标准。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自来水价;二档为超出计划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一倍征收;三档为超出计划20%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二倍征收。依 (略) 《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的水量分为4档:
一档为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
二档为超出计划不足20%的水量部分;
三档为超出计划20%(含)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
四档为超出计划40%(含)以上的水量部分。
3.比价关系。依 (略)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参照《 (略) 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用水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阶梯水价和超定额加价比价关系。此次调整阶梯 (略) 公 (略) (略) 域内所有用水户:一是居民用水。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比价关系为1:1.5:3;二是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的比价关系为1:2:3:4;三是公共用水。公共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加价。现将居民用水量分为以下三个阶梯。
4.无表用水。 (略) 日常未及时排查发现各类用户未安装水表用水和未经过水表用水或水表损坏一个月以上无法维护等情况,包含:无表城镇居民用水、无表低收入城镇居民用水、无表卫生间用水,且无表卫生间用水包含非居民无表卫生间用水和无表公厕用水两种情况,其中非居民无表卫生间用水是指由个人或企事业团体建造的不包含于居 (略) 域内的专供人类进行生理排泄和放置、处置排泄物的 (略) (略) 自来水,且未经过水表的用水;无表用户根据往年征收情况进行无表用户收费,具体按照以下阶梯水价表收费。
阶梯水价表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元/立方) | 备注 | |
居民用水 | 第一阶梯(0-14立方/月/户) | 1.89 | |
第二阶梯(15-22立方/月/户) | 2.83 | ||
第三阶梯(23立方以上/月/户) | 5.67 | ||
非居民用水 | 非经营性用水 | 1.9 | 按照《西 (略) 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 |
经营性用水 | 2.5 | ||
特种用水 | 4.5 | ||
城镇低收入群体用水 | 不分阶梯(低保户) | 0.9 | |
无表用户 | 无表城镇居民 | 9元/月/人 | |
无表低收入城镇居民 | 3元/月/人 | ||
无表卫生间 | 15元/间/月 | 非居民 | |
25元/间/月 | 公厕 |
以上城镇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加价项目均为公 (略) 的自来水阶梯价格,不包 (略) 理费和其他各种附加费。缴费周期均按照月结算。
(四)资金用途。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实行超定额加价的收入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公司供养人员、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进行奖励,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三、阶梯水价实施后风险影响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方面:之前我县城镇居民为按照无表用户96元/年/人,现阶梯水量价格覆盖城镇居民根据往年相比提高较大;为了我县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倡城镇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实行阶梯超定额用水制,需要承担相应的用水价格,城镇居民用户水费负担能够接受范围内。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方面:(1)非居民用水中除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水、市政用水外,经营性服务用水价格与现行标准(略)/吨基础上调整至(略)/吨。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方面:实施阶梯水价后,特种行业用水之前没有收费标准,现执行标准为(略)/吨。
综上所述,阶梯水价实施后,对居民生活、行业生产的影响不大。
四、工作要求
(一)水利部门:按照《西 (略) 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规定, (略) ,做好确定居民、非居民用水定额定量测算、解释等相关工作。
(二)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未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改造等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全面落实阶梯水价。
(三)自来水公司:一是充分对接水利部门,详细了解居民、非居民用水额度测算方式方法,根据《西 (略) 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确定居民、非居民用水额度,按照通用用水定额执行。对于涉及非居民用水人次的用户,可根据2018年、2019年、2023年的用水量平均数来确定第一阶梯用水总量;二是配合住建部门做好“一户一表”改造及入户抄表等相关工作。
(四)发改部门:密切关注本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出台试行后社会公众各方的反应和问题,加强监测和监管,为下一步调整方案、解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阶梯水价政策宣传解读相关工作。
五、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试行)由墨脱县发展改革和 (略) 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试行)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2年。
墨脱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 (略) 发展改革委、住建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9〕587号)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县城镇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工作(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用水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阶梯水价权限依据、意义要求和原则
(一)主要权限。《西 (略) 定价目录》(藏发改价格〔2021〕21号)第三条规定: (略) 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授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制定价格。
(二)主要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9]587号);《墨脱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川德汉会计师审字〔2024〕第098号)。
(三)重要意义。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水资源保护、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是缓解目前水资源紧缺、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阶梯水价和超定额加价,引导社会节约用水,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减排,推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总体要求。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为目的,以完善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建立制度、压实责任、加大投入、保障措施等方式,切实增强用水户节水意识,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五)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综合考虑我县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负担。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阶梯式提高价格,用水少的少负担,超定额的加价,引导社会节约用水。
二、阶梯水价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墨 (略) ,城市公 (略) (略) 域内,实行阶梯水价。抄表到户的需按照本《实施方案》水价执行,未抄表到户的,待相关部门改造完成后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用水分类。根据《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用水类别划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大类。
1.居民用水:指城镇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略) 居民生活用水、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水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城镇低收入群体用水。
2.非居民用水:指个体经营性用水,房屋建筑业、建筑装修、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除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外)、卫生、文化艺术业、体育、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用水等。 (略) 内有商业用 (略) ,行政事业单位内有职工周转房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指建筑施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含卡拉OK)、酒吧、游泳馆、桑拿、洗浴、足浴、洗车、水加工业、畜禽冲洗、鱼池等用水。
在未完成智能水表改造或抄表到户之前,非居民用水量与居民用水量和单位办公用水按实际用水量进行划分收费。
(三)确定用水定额和阶梯水量及分档水量。
1.居民用水定额。根据《西 (略) 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规定,综合考量确定我县居民用水定额为5吨/人/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居民用水分为三个阶级,并按照第一级水量覆盖80%以上居民家庭用户,第二级水量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并以每户4人为基准确定分档水量。
一级阶梯水量:每户每月用水量≤14立方米;
二级阶梯水量:14立方米;
三级阶梯水量:每户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
超过4人的用户,可凭有关证 (略) 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每增加1人,每月可增加水量基数不超过3.6立方米,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水量基数。??
2.非居民用水量分档。根据《西 (略) 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西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藏政发〔2015〕55号)规定,研定加价标准。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自来水价;二档为超出计划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一倍征收;三档为超出计划20%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二倍征收。依 (略) 《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的水量分为4档:
一档为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
二档为超出计划不足20%的水量部分;
三档为超出计划20%(含)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
四档为超出计划40%(含)以上的水量部分。
3.比价关系。依 (略)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参照《 (略) 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用水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阶梯水价和超定额加价比价关系。此次调整阶梯 (略) 公 (略) (略) 域内所有用水户:一是居民用水。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比价关系为1:1.5:3;二是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的比价关系为1:2:3:4;三是公共用水。公共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加价。现将居民用水量分为以下三个阶梯。
4.无表用水。 (略) 日常未及时排查发现各类用户未安装水表用水和未经过水表用水或水表损坏一个月以上无法维护等情况,包含:无表城镇居民用水、无表低收入城镇居民用水、无表卫生间用水,且无表卫生间用水包含非居民无表卫生间用水和无表公厕用水两种情况,其中非居民无表卫生间用水是指由个人或企事业团体建造的不包含于居 (略) 域内的专供人类进行生理排泄和放置、处置排泄物的 (略) (略) 自来水,且未经过水表的用水;无表用户根据往年征收情况进行无表用户收费,具体按照以下阶梯水价表收费。
阶梯水价表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元/立方) | 备注 | |
居民用水 | 第一阶梯(0-14立方/月/户) | 1.89 | |
第二阶梯(15-22立方/月/户) | 2.83 | ||
第三阶梯(23立方以上/月/户) | 5.67 | ||
非居民用水 | 非经营性用水 | 1.9 | 按照《西 (略) 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 |
经营性用水 | 2.5 | ||
特种用水 | 4.5 | ||
城镇低收入群体用水 | 不分阶梯(低保户) | 0.9 | |
无表用户 | 无表城镇居民 | 9元/月/人 | |
无表低收入城镇居民 | 3元/月/人 | ||
无表卫生间 | 15元/间/月 | 非居民 | |
25元/间/月 | 公厕 |
以上城镇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加价项目均为公 (略) 的自来水阶梯价格,不包 (略) 理费和其他各种附加费。缴费周期均按照月结算。
(四)资金用途。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实行超定额加价的收入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公司供养人员、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进行奖励,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三、阶梯水价实施后风险影响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方面:之前我县城镇居民为按照无表用户96元/年/人,现阶梯水量价格覆盖城镇居民根据往年相比提高较大;为了我县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倡城镇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实行阶梯超定额用水制,需要承担相应的用水价格,城镇居民用户水费负担能够接受范围内。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方面:(1)非居民用水中除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水、市政用水外,经营性服务用水价格与现行标准(略)/吨基础上调整至(略)/吨。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方面:实施阶梯水价后,特种行业用水之前没有收费标准,现执行标准为(略)/吨。
综上所述,阶梯水价实施后,对居民生活、行业生产的影响不大。
四、工作要求
(一)水利部门:按照《西 (略) 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规定, (略) ,做好确定居民、非居民用水定额定量测算、解释等相关工作。
(二)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未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改造等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全面落实阶梯水价。
(三)自来水公司:一是充分对接水利部门,详细了解居民、非居民用水额度测算方式方法,根据《西 (略) 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确定居民、非居民用水额度,按照通用用水定额执行。对于涉及非居民用水人次的用户,可根据2018年、2019年、2023年的用水量平均数来确定第一阶梯用水总量;二是配合住建部门做好“一户一表”改造及入户抄表等相关工作。
(四)发改部门:密切关注本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出台试行后社会公众各方的反应和问题,加强监测和监管,为下一步调整方案、解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阶梯水价政策宣传解读相关工作。
五、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试行)由墨脱县发展改革和 (略) 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试行)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2年。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