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南宁市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南宁市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略) ,各县(市、城区) (略) 、 (略) (略) ,各有关企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202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发挥工程师创新创造和提升为产业服务水平,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推动解决产业链关键技术问题。结 (略) 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 (略)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 (略) 范围内,围绕培育千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培养卓越工程师人才,激发技术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以技术应用和服务推广为导向,探索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出榜、工程师揭榜、共建共享”的发展模式,解决中小企业工程师人才短缺、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 (略) 。
申报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形: (略) 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略) 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牵头,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略) 所、行业机构等优势人才资源共同组建的产业技术联合体等。
2.基本条件: (略) 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提供技术应用与服务推广;⑵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 (略) 2家以上且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工业企业。
3.技术能力:⑴#元以上对外服务仪器设施原值总额;⑵200平方米以上对外服务场地面积;⑶申 (略) (略) ,具备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等能力。
4.人员队#:拥有一支技术水平与能力具备领先优势的工程师队#,拥有不少于20位以上专兼职工程师或执业从业资格等中级以上人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
5.运营制度:⑴有投入机制,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⑵有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⑶有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服务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⑷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发展规划。
(二)认定指标
根据申报单位开展工作择优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
1.汇聚工程师人才资源。申报单位或其所属人才团队新引进工程师的人数,新取得初、中、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数(包括全职或柔性引进、内部自身培养等方式)。
2.协同为工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申报单位或其所属人才团队通过共性技术攻关、竞榜揭榜、数字化产品及方案推广应用、中试孵化、检验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合作或提供服务的数量。
3.推进共享机制。提供中试设备、检验检测仪器、实验室设施共享。开展工程技术人员或职业技能联合培训。建成并上线运 (略) 为载体 (略) 、 (略) 。
4.提升协同创新产出水平。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论文发表、标准化制定情况。联合开展技术创新项目获得国家、 (略) 、市级各级科技类奖项及政策支持的情况(包括独立拥有或与合作单位共有)。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指标分为:⑴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⑵科技服务企业或产业技术联合体两大类开展考评。
二、申报程序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县(市、城区)、 (略) 工信部门牵头组织形式审查→ (略) 牵头复核→公示→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专项小组授牌→资金拨付。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20 (略)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包含《 (略)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请表》、对照任务目标要求编写《任务报告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及PDF扫描件)。
(二)形式审查。所在县(市、城区)、 (略) 工信部门联合人社、科技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出具初审意见。
(三)复核。 (略) 组织相关领 (略) (略) 、 (略) 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论证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研究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拟认定的工程师协同创新 (略) (略)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专项小组审定。
(五)授牌及资金拨付。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专项小组审定同意后, (略) (略) (略) 联合发文认定,授予“ (略)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牌匾,兑现补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获得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签订未来三年目标责任书,予以运营经费补助,从市本级2025年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优先享受教育科技人才相关政策支持。认定后每三年期考核一次,业绩不达要求取消资格。
四、相关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完成《20 (略)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电 (略) (略) *@*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楼#065(微信同号)
附件:20 (略)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略) 工业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各县(市、城区) (略) 、 (略) (略) ,各有关企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202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发挥工程师创新创造和提升为产业服务水平,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推动解决产业链关键技术问题。结 (略) 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 (略)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 (略) 范围内,围绕培育千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培养卓越工程师人才,激发技术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以技术应用和服务推广为导向,探索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出榜、工程师揭榜、共建共享”的发展模式,解决中小企业工程师人才短缺、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 (略) 。
申报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形: (略) 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略) 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牵头,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略) 所、行业机构等优势人才资源共同组建的产业技术联合体等。
2.基本条件: (略) 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提供技术应用与服务推广;⑵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 (略) 2家以上且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工业企业。
3.技术能力:⑴#元以上对外服务仪器设施原值总额;⑵200平方米以上对外服务场地面积;⑶申 (略) (略) ,具备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等能力。
4.人员队#:拥有一支技术水平与能力具备领先优势的工程师队#,拥有不少于20位以上专兼职工程师或执业从业资格等中级以上人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
5.运营制度:⑴有投入机制,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⑵有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⑶有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服务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⑷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发展规划。
(二)认定指标
根据申报单位开展工作择优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
1.汇聚工程师人才资源。申报单位或其所属人才团队新引进工程师的人数,新取得初、中、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数(包括全职或柔性引进、内部自身培养等方式)。
2.协同为工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申报单位或其所属人才团队通过共性技术攻关、竞榜揭榜、数字化产品及方案推广应用、中试孵化、检验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合作或提供服务的数量。
3.推进共享机制。提供中试设备、检验检测仪器、实验室设施共享。开展工程技术人员或职业技能联合培训。建成并上线运 (略) 为载体 (略) 、 (略) 。
4.提升协同创新产出水平。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论文发表、标准化制定情况。联合开展技术创新项目获得国家、 (略) 、市级各级科技类奖项及政策支持的情况(包括独立拥有或与合作单位共有)。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指标分为:⑴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⑵科技服务企业或产业技术联合体两大类开展考评。
二、申报程序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县(市、城区)、 (略) 工信部门牵头组织形式审查→ (略) 牵头复核→公示→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专项小组授牌→资金拨付。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20 (略)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包含《 (略)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请表》、对照任务目标要求编写《任务报告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及PDF扫描件)。
(二)形式审查。所在县(市、城区)、 (略) 工信部门联合人社、科技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出具初审意见。
(三)复核。 (略) 组织相关领 (略) (略) 、 (略) 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论证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研究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拟认定的工程师协同创新 (略) (略)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专项小组审定。
(五)授牌及资金拨付。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专项小组审定同意后, (略) (略) (略) 联合发文认定,授予“ (略)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牌匾,兑现补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获得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签订未来三年目标责任书,予以运营经费补助,从市本级2025年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优先享受教育科技人才相关政策支持。认定后每三年期考核一次,业绩不达要求取消资格。
四、相关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完成《20 (略)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电 (略) (略) *@*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楼#065(微信同号)
附件:20 (略)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略) 工业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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