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湖南政务服务网”办理律师类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我省律师类行政审批事项将采取“受办分离”“受办一体”等方式通过“湖南 (略) ”进行办理。 (略) 办理律师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方式及事项
(一)“受办分离”。即申请人需登#“湖南 (略) ”提交申请,不再通过“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其他预审、受理、审查、审核等流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仍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办理。
采取“受办分离”的事项包括: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律师跨省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公司律师执业、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律师执业证注销;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组织形式、合伙人、住所变更,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负责人、住所变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注销、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注销。
(二)“受办一体”。即申请、受理、审核等流程均通过“湖南 (略) ”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南 (略) ”提交申请,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湖南 (略) ”进行受理、审查、审核。
采取“受办一体”事项的包括: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变更名称、派驻代表核准,注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证书核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内地或者大#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核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代表机构变更名称、派驻代表核准,注销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证书核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台湾居民申请在大#从事律师职业许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外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代表机构年度检验。
(三)其他事项仍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预审、受理、审查、审核。
事项包括: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变更,律师事务所增加、撤回派驻(省内增加派驻、省内撤回派驻、从省外分所撤回派驻、向省外分所增加派驻、被省外总所增加派驻、被省外总所撤回派驻),律师执业证书补换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补换发,律师事务所(分所)跨市变更主管机关,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等。
二、登#方式
采取“受办分离”“受办一体”的事项,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湖南 (略) ”(http://zwfw-http://**.cn/),也可登录“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申请事项后将跳转至“湖南 (略) ”系统。申请人首次登#“湖南 (略) ”系统后需进行注册,再搜索具体事项,进入后选择“ (略) ”,即可进行在线办理。
三、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31-#,也可通过律师系统运维群联系运维人员。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
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我省律师类行政审批事项将采取“受办分离”“受办一体”等方式通过“湖南 (略) ”进行办理。 (略) 办理律师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方式及事项
(一)“受办分离”。即申请人需登#“湖南 (略) ”提交申请,不再通过“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其他预审、受理、审查、审核等流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仍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办理。
采取“受办分离”的事项包括: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律师跨省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公司律师执业、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律师执业证注销;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组织形式、合伙人、住所变更,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负责人、住所变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注销、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注销。
(二)“受办一体”。即申请、受理、审核等流程均通过“湖南 (略) ”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南 (略) ”提交申请,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湖南 (略) ”进行受理、审查、审核。
采取“受办一体”事项的包括: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变更名称、派驻代表核准,注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证书核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内地或者大#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核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代表机构变更名称、派驻代表核准,注销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证书核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台湾居民申请在大#从事律师职业许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外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代表机构年度检验。
(三)其他事项仍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预审、受理、审查、审核。
事项包括: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变更,律师事务所增加、撤回派驻(省内增加派驻、省内撤回派驻、从省外分所撤回派驻、向省外分所增加派驻、被省外总所增加派驻、被省外总所撤回派驻),律师执业证书补换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补换发,律师事务所(分所)跨市变更主管机关,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等。
二、登#方式
采取“受办分离”“受办一体”的事项,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湖南 (略) ”(http://zwfw-http://**.cn/),也可登录“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申请事项后将跳转至“湖南 (略) ”系统。申请人首次登#“湖南 (略) ”系统后需进行注册,再搜索具体事项,进入后选择“ (略) ”,即可进行在线办理。
三、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31-#,也可通过律师系统运维群联系运维人员。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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