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合川校区二、四食堂及合川超市装饰改造工程投资审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询价文件 | * 元 | 1(项) | * 元 |
详见询价文件
1.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提交服务过程资料,双方签字确认。
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服务内容与采购合同一致,服务质量达到采购标准。
(2)本项目所有服务交付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的验收报告模板拟定验收报告,向采购人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含: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确认的服务清单、采购人使用部门签字的可使用确认书、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验收所产生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该项目最高限价为*元),本次报价包含 (略) 二、四食 (略) 装饰改造工程投资审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执行期间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公对公转账并备注“Z*履约保证金”)。
户 名:重庆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账 号:*
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本项目全部验收通过后,经成交供应商申请,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按程序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
2)成交供应商拒绝按合同要求服务;
3)成交供应商违反廉政规定;
4)成交供应商出现违法转包分包;
5)成交供应商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如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有服务成果内容均交付采购人且经采购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发票、验收合格报告(一式四份)、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等付款申请的材料。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验收材料和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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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询价文件 | * 元 | 1(项) | * 元 |
详见询价文件
1.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提交服务过程资料,双方签字确认。
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服务内容与采购合同一致,服务质量达到采购标准。
(2)本项目所有服务交付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的验收报告模板拟定验收报告,向采购人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含: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确认的服务清单、采购人使用部门签字的可使用确认书、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验收所产生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该项目最高限价为*元),本次报价包含 (略) 二、四食 (略) 装饰改造工程投资审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执行期间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公对公转账并备注“Z*履约保证金”)。
户 名:重庆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账 号:*
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本项目全部验收通过后,经成交供应商申请,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按程序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
2)成交供应商拒绝按合同要求服务;
3)成交供应商违反廉政规定;
4)成交供应商出现违法转包分包;
5)成交供应商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如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有服务成果内容均交付采购人且经采购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发票、验收合格报告(一式四份)、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等付款申请的材料。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验收材料和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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