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高安公司食堂、保安及保洁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高安公司)食堂、保安及保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IE* | ||
项目地址: | (略) | ||
项目概况: | 1.1项目概况: (略) (含江西公司、高安公司)食堂、保安及保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拟采购一家单位提供食堂、保安及保洁外包服务。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询价文件要求。 1.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含税),选取一名成交人。 | ||
公告名称: | 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高安公司)食堂、保安及保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 ||
公告信息: | 详细公告信息见公告附件 | ||
采购单位名称: | 宜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招标/采购范围: | 1.1项目概况: (略) (含江西公司、高安公司)食堂、保安及保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拟采购一家单位提供食堂、保安及保洁外包服务。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询价文件要求。 1.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含税),选取一名成交人。 | ||
资格条件: |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响应人为分支机构的,响应 (略) (机构)独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总公司(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至少一份已签署同类合同,合同以提供规定时间内签订的合同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承包内容关键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原件备查)。 3.其他要求: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响应人股东关系构成表》及《关联关系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5.具有良好的信誉,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响应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响应人有无正当理 (略) (略) (略) (略) 成交项目、不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 (略) 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响应人 (略) (略) (略) (略) 黑名单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响应的其他情形。 本资格项响应人应提供响应信誉承诺函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可在响应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响应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 ||
联系人: | 余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高安公司)食堂、保安及保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IE* | ||
项目地址: | (略) | ||
项目概况: | 1.1项目概况: (略) (含江西公司、高安公司)食堂、保安及保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拟采购一家单位提供食堂、保安及保洁外包服务。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询价文件要求。 1.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含税),选取一名成交人。 | ||
公告名称: | 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高安公司)食堂、保安及保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 ||
公告信息: | 详细公告信息见公告附件 | ||
采购单位名称: | 宜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招标/采购范围: | 1.1项目概况: (略) (含江西公司、高安公司)食堂、保安及保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拟采购一家单位提供食堂、保安及保洁外包服务。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询价文件要求。 1.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含税),选取一名成交人。 | ||
资格条件: |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响应人为分支机构的,响应 (略) (机构)独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总公司(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至少一份已签署同类合同,合同以提供规定时间内签订的合同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承包内容关键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原件备查)。 3.其他要求: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响应人股东关系构成表》及《关联关系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5.具有良好的信誉,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响应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响应人有无正当理 (略) (略) (略) (略) 成交项目、不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 (略) 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响应人 (略) (略) (略) (略) 黑名单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响应的其他情形。 本资格项响应人应提供响应信誉承诺函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可在响应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响应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 ||
联系人: | 余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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