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二次) | ||
项目编号: | 2418E*-01E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 ||
公告名称: | (略)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二次)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 ||
交货期(天): | 180 | ||
交货期说明: | 六个月,关于项目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安排固定项目团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2.供应商应派驻其项 (略) 工作地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且该派驻律师必须持有现行 (略) 律师执 (略) 律师协会实习人员证件。3.需出具正式书面意见的,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4.如遇重大或突发性事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作,并根据要求委派团队负责人或执业律 (略) 理相关事务。5.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供应商应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密工作。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主要 (略) (略) (以下简称“公司”)相关法律事务,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驻场服务,即派驻本项 (略) 工作地点( (略)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协助 (略) 理涉法涉诉相关法律事务; 2.为公司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经营、管理、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3.参与重大事项、重大纠纷的协商、谈判、分析研讨,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制定谈判、解决方案等; 4.参与各类型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起草、修改、审核,帮助拟定常用合同类型的示范文本; 5.应公司要求,列席其内部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解答或提供书面解答; 6.应公司要求,就咨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就公司的重大权利主张,以企业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或向相关方发律师函; 8.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 9. (略) 经营、管理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最新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0.接受公司委托,负责企业其他日常法律事务的咨询。 | ||
资格条件: | (一)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二)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具备律师执业证,律师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验; (三)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近三年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惩戒记录和不良执业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总所和分所同时响应。 | ||
联系人: | 南女士 | ||
联系电话: | 0755-* |
项目名称: | (略)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二次) | ||
项目编号: | 2418E*-01E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 ||
公告名称: | (略)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二次)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 ||
交货期(天): | 180 | ||
交货期说明: | 六个月,关于项目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安排固定项目团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2.供应商应派驻其项 (略) 工作地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且该派驻律师必须持有现行 (略) 律师执 (略) 律师协会实习人员证件。3.需出具正式书面意见的,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4.如遇重大或突发性事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作,并根据要求委派团队负责人或执业律 (略) 理相关事务。5.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供应商应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密工作。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主要 (略) (略) (以下简称“公司”)相关法律事务,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驻场服务,即派驻本项 (略) 工作地点( (略)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协助 (略) 理涉法涉诉相关法律事务; 2.为公司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经营、管理、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3.参与重大事项、重大纠纷的协商、谈判、分析研讨,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制定谈判、解决方案等; 4.参与各类型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起草、修改、审核,帮助拟定常用合同类型的示范文本; 5.应公司要求,列席其内部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解答或提供书面解答; 6.应公司要求,就咨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就公司的重大权利主张,以企业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或向相关方发律师函; 8.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 9. (略) 经营、管理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最新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0.接受公司委托,负责企业其他日常法律事务的咨询。 | ||
资格条件: | (一)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二)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具备律师执业证,律师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验; (三)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近三年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惩戒记录和不良执业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总所和分所同时响应。 | ||
联系人: | 南女士 | ||
联系电话: | 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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