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凯里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 (略)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 (略) 火灾防控及灭火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24〕8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4〕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略) 消防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 (略) 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方案。政府专职消 (略) 政府专职消防队和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
二、建设责任
市人民 (略) 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负 (略) 域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并结合灭火救援需求,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人员装备,落实保障措施。
消防救援机构负 (略) 内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规划、人员招录调配、管理训练和指挥调度等;负责科学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用人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医保部门共同指导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
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政策。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安置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核实烈士评定申请、落实抚恤待遇等事项。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入学入园优待等事项。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就医优待、子女入托等事项。
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参观游览优待等事项。
税务部门和商务、海关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办理政府专职消防队购置消防车的税费减免等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要求,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
三、队站建设标准
城市、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装备配备和人员配置等分别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GB/T*—2017)执行。
(一)炉山镇、下司镇应建设一级乡镇专职队。
(二)三棵树镇、凯棠镇、旁海镇、湾水镇、龙场镇、万潮镇、大风洞镇、碧波镇、舟溪镇、开怀街道、白果井街道、洗马河街道、城西街道、湾溪街道、大十字街道、西门街道、鸭塘街道、白午街道等18个镇(街道)应建设二级乡镇专职队。
(三)因城乡建设发展等因素,导致镇(街道)属性发生改变的,所辖专职队对应提档升级。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分别经州、县(市)级消防救援机构验收,不得擅自撤销、整合以及更名。
四、明确员额配置
政府专职消防员员额编配计划,由消防救援机构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员额编配计划无变化的,沿用上一年度计划数;人员有增减的,按程序重新申报。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各级队站,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
1.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 (略) 金源东大道消防救援站按照不少于20人/站的标准进行编配;
(2) (略) 金山大道消防救援站按照不少于20人/站的标准进行编配;
(3) (略) (略) 消防救援站按照不少于20人/站的标准进行编配;
(4) (略) 消防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按照不少于10人的标准进行编配;
(5) (略) 消防救援站按照不少于10人/站的标准进行编配;
(6) (略) 消防救援站按照不少于10人/站的标准进行编配;
(7) (略) 政府专职消防队,新增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以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批复的编配数为准,经消防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炉山镇、下司镇2个镇按照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员不少于15人(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8人)的标准进行编配。
(2)三棵树镇、凯棠镇、旁海镇、湾水镇、龙场镇、万潮镇、大风洞镇、碧波镇、舟溪镇、开怀街道、白果井街道、鸭塘街道、白午街道等13个镇(街道)按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员不少于10人(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5人)的标准进行编配。
(3)洗马河街道、城西街道、湾溪街道、大十字街道、西门街道等5 (略) 街道按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10人(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5人)的标准进行编配。
(4)新组建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新增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消防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是指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从事协助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党建政工财会审计、信通接警战勤保障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1) (略) 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不高于20人/队的标准进行编配。
(2)凯里经 (略) 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不高于10人/队的标准进行编配。
五、规范人员录用
由消防救援机 (略)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的招录工作由州级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未纳入管理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 (略) 级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具体招录条件按照省、州招录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六、规范人员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工作,服从用人单位日常管理与教育。
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管理,经消防救援机构评估达标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具体评估验收办法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制定。
消防救援机构将属地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执勤体系,统一调度指挥,指导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抓好队*建设管理,负责人员的日常考评和培训。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炉山镇、三棵树镇、凯棠镇、旁海镇、湾水镇、龙场镇、万潮镇、大风洞镇、碧波镇、舟溪镇、开怀街道、白果井街道、洗马河街道、城西街道、湾溪街道、大十字街道、西门街道等17个镇(街道)政府专职队;凯里经 (略)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下司镇、鸭塘街道、白午街道等3个镇(街道)政府专职队。
七、落实保障政策
(一)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 (略) 级财政保障并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建设投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消防救援机构应将其纳入部门预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未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 (略) 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二)薪酬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以省级部门每年定期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为准)。
1.工资构成。实行岗位级别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具体标准按《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黔消〔2020〕31号)实施。
2.试用期工资。新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具体标准由负责招录和使用的消防救援机构明确。试用期满后,按确定的岗位和级别执行相应工资档次标准。
3.保险缴纳。市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优抚优待。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入职满1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疗养、学历提升、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的优待政策。人员离职后所享受待遇予以取消。
(四)组织建设。由消防救援机构直接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人员纳入消防救援机构党团和工会组织,按规定接收党(团)组织关系;未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人员纳入镇(街道)党团和工会组织,按规定接收党(团)组织关系。对入职满1年且政治坚定、表现突出的,各级应按规定、程序和比例发展吸收进入党(团)组织。
(五)表彰奖励。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及入职满1年的人员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在重大活动安保、灭火救援现场或大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可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休假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带薪年假以及婚假、产假、陪护假、育儿假、丧假等。
(七)退出与转岗。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实行严格考核,按编制员额、实际需要进行合同续签。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考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消防员,其工作时间计入消防员工作年限;考取公务员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安排培训后转岗,如果条件允许许可,可以考虑为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离队安置费。政府专职消防员辞职、辞退、退出、退休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消防员相关规定执行。
八、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
(一)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政府专职消防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在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报到参加培训之日起30日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处分及解除劳动合同。政府专职消防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视情给予减少奖金、推迟岗位晋级、降低岗位 (略) 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和重大影响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3.不服从管理、不执行下达的命令或任务,给队*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5.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全面推动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方案》要求,通力协作,明确专人、细化措施,做好工作对接、落实和服务, (略)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确保与州级层面一体化推进。
(二)抓实队*管理,发挥关键作用。消防救援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 (略) 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主动作为,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全力抓好队*建设、人员招录以及后续管理和发展,确保发挥关键作用。
(三)严格督导考评,强化履职尽责。市人民政府将把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和发挥作用纳入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通过政务督查、综合考评等形式督促相关责任人、管理人抓好落实,强化履职尽责。考核督导结果作为相关部门评优评先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略) 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26日
为进一 (略)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 (略) 火灾防控及灭火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24〕8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4〕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略) 消防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 (略) 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方案。政府专职消 (略) 政府专职消防队和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
二、建设责任
市人民 (略) 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负 (略) 域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并结合灭火救援需求,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人员装备,落实保障措施。
消防救援机构负 (略) 内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规划、人员招录调配、管理训练和指挥调度等;负责科学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用人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医保部门共同指导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
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政策。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安置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核实烈士评定申请、落实抚恤待遇等事项。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入学入园优待等事项。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就医优待、子女入托等事项。
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参观游览优待等事项。
税务部门和商务、海关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办理政府专职消防队购置消防车的税费减免等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要求,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
三、队站建设标准
城市、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装备配备和人员配置等分别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GB/T*—2017)执行。
(一)炉山镇、下司镇应建设一级乡镇专职队。
(二)三棵树镇、凯棠镇、旁海镇、湾水镇、龙场镇、万潮镇、大风洞镇、碧波镇、舟溪镇、开怀街道、白果井街道、洗马河街道、城西街道、湾溪街道、大十字街道、西门街道、鸭塘街道、白午街道等18个镇(街道)应建设二级乡镇专职队。
(三)因城乡建设发展等因素,导致镇(街道)属性发生改变的,所辖专职队对应提档升级。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分别经州、县(市)级消防救援机构验收,不得擅自撤销、整合以及更名。
四、明确员额配置
政府专职消防员员额编配计划,由消防救援机构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员额编配计划无变化的,沿用上一年度计划数;人员有增减的,按程序重新申报。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各级队站,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
1.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 (略) 金源东大道消防救援站按照不少于20人/站的标准进行编配;
(2) (略) 金山大道消防救援站按照不少于20人/站的标准进行编配;
(3) (略) (略) 消防救援站按照不少于20人/站的标准进行编配;
(4) (略) 消防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按照不少于10人的标准进行编配;
(5) (略) 消防救援站按照不少于10人/站的标准进行编配;
(6) (略) 消防救援站按照不少于10人/站的标准进行编配;
(7) (略) 政府专职消防队,新增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以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批复的编配数为准,经消防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炉山镇、下司镇2个镇按照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员不少于15人(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8人)的标准进行编配。
(2)三棵树镇、凯棠镇、旁海镇、湾水镇、龙场镇、万潮镇、大风洞镇、碧波镇、舟溪镇、开怀街道、白果井街道、鸭塘街道、白午街道等13个镇(街道)按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员不少于10人(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5人)的标准进行编配。
(3)洗马河街道、城西街道、湾溪街道、大十字街道、西门街道等5 (略) 街道按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10人(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5人)的标准进行编配。
(4)新组建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新增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消防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是指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从事协助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党建政工财会审计、信通接警战勤保障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1) (略) 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不高于20人/队的标准进行编配。
(2)凯里经 (略) 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不高于10人/队的标准进行编配。
五、规范人员录用
由消防救援机 (略)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的招录工作由州级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未纳入管理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 (略) 级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具体招录条件按照省、州招录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六、规范人员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工作,服从用人单位日常管理与教育。
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管理,经消防救援机构评估达标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具体评估验收办法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制定。
消防救援机构将属地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执勤体系,统一调度指挥,指导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抓好队*建设管理,负责人员的日常考评和培训。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炉山镇、三棵树镇、凯棠镇、旁海镇、湾水镇、龙场镇、万潮镇、大风洞镇、碧波镇、舟溪镇、开怀街道、白果井街道、洗马河街道、城西街道、湾溪街道、大十字街道、西门街道等17个镇(街道)政府专职队;凯里经 (略)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下司镇、鸭塘街道、白午街道等3个镇(街道)政府专职队。
七、落实保障政策
(一)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 (略) 级财政保障并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建设投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消防救援机构应将其纳入部门预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未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 (略) 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二)薪酬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以省级部门每年定期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为准)。
1.工资构成。实行岗位级别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具体标准按《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黔消〔2020〕31号)实施。
2.试用期工资。新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具体标准由负责招录和使用的消防救援机构明确。试用期满后,按确定的岗位和级别执行相应工资档次标准。
3.保险缴纳。市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优抚优待。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入职满1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疗养、学历提升、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的优待政策。人员离职后所享受待遇予以取消。
(四)组织建设。由消防救援机构直接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人员纳入消防救援机构党团和工会组织,按规定接收党(团)组织关系;未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人员纳入镇(街道)党团和工会组织,按规定接收党(团)组织关系。对入职满1年且政治坚定、表现突出的,各级应按规定、程序和比例发展吸收进入党(团)组织。
(五)表彰奖励。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及入职满1年的人员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在重大活动安保、灭火救援现场或大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可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休假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带薪年假以及婚假、产假、陪护假、育儿假、丧假等。
(七)退出与转岗。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实行严格考核,按编制员额、实际需要进行合同续签。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考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消防员,其工作时间计入消防员工作年限;考取公务员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安排培训后转岗,如果条件允许许可,可以考虑为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离队安置费。政府专职消防员辞职、辞退、退出、退休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消防员相关规定执行。
八、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
(一)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政府专职消防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在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报到参加培训之日起30日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处分及解除劳动合同。政府专职消防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视情给予减少奖金、推迟岗位晋级、降低岗位 (略) 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和重大影响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3.不服从管理、不执行下达的命令或任务,给队*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5.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全面推动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方案》要求,通力协作,明确专人、细化措施,做好工作对接、落实和服务, (略)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确保与州级层面一体化推进。
(二)抓实队*管理,发挥关键作用。消防救援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 (略) 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主动作为,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全力抓好队*建设、人员招录以及后续管理和发展,确保发挥关键作用。
(三)严格督导考评,强化履职尽责。市人民政府将把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和发挥作用纳入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通过政务督查、综合考评等形式督促相关责任人、管理人抓好落实,强化履职尽责。考核督导结果作为相关部门评优评先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略) 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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