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提高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国资委)根据《 (略) 国资委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3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 (略) 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美誉度以及业界口碑。
3.财务要求: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信誉要求:近3年未受到司法主管部 (略) 罚,近3年为国资国企提供法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国资国企投诉举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比选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提供资料:能够印证该事项的真实、简单、有效复印件。备注:
(1)上述印证资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2)以分所名义申报的,相关资料、业绩、荣誉仅指分所部分;
(3)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市国资委有权取消其参 (略) 属国有企业进行通报。
二、比选项目简介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
(二)服务价格:3家律师事务所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共#元/年。费用构成为: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家基本服务费用#元,于合同签订后支付;其余#元按3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数量和服务质量,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差异化结算,于合同期满后支付。
(三)主要服务内容:
1.为市国资委重大事项决策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2. (略) 国资委草拟、审查报批文件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3. (略) 国资委重大合同和协议的洽谈、草拟、修改、签订,进行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4. (略) 国资委组织的关于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重要理论研究和法律问题的讨论;
5. (略) 国资委开展依法治企工作,对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出意见;
6. (略) 国资委对 (略) 属国有企业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积极防范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
7. (略) 国资委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制 (略) 章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8.为市国资委 (略) 属国有企业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 (略) 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
9. (略) 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法律风险提示,提出防范意见;
10. (略) 国资委委托的其他常规法律事务。
(四)人员要求: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明确1名合伙人、3名具有律师执业资质、较高业务水平的律师作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固定人员,并确保能根据委托业务需要调动所内其他优秀律师资源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三、比选程序
根据《 (略) 国资委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本次公开比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比选报名:比选 (略) 国 (略) 站http://** 查看比选公告,按公告内容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二)提交资料:报名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比选文件要求的各项资料。
(三)比选评审:市国资委组织成立比选评审工作组,根据比选规则,组织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中选候选人, (略) 国 (略) 站公布比选结果,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签订服务合同:由市国资委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符合公告要求、有意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略) (略) 政府第 (略) 3号楼A座3408办公室携“一、报名条件”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7:00,地址为: (略) (略) (略) (略) 政府第 (略) 3号楼A座3408办公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比选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比选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略) 站(网址: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略) (略) 政府第 (略) 3号楼A座3408-1办公室
联系人:雷老师;电话:028-#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提高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国资委)根据《 (略) 国资委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3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 (略) 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美誉度以及业界口碑。
3.财务要求: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信誉要求:近3年未受到司法主管部 (略) 罚,近3年为国资国企提供法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国资国企投诉举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比选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提供资料:能够印证该事项的真实、简单、有效复印件。备注:
(1)上述印证资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2)以分所名义申报的,相关资料、业绩、荣誉仅指分所部分;
(3)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市国资委有权取消其参 (略) 属国有企业进行通报。
二、比选项目简介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
(二)服务价格:3家律师事务所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共#元/年。费用构成为: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家基本服务费用#元,于合同签订后支付;其余#元按3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数量和服务质量,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差异化结算,于合同期满后支付。
(三)主要服务内容:
1.为市国资委重大事项决策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2. (略) 国资委草拟、审查报批文件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3. (略) 国资委重大合同和协议的洽谈、草拟、修改、签订,进行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4. (略) 国资委组织的关于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重要理论研究和法律问题的讨论;
5. (略) 国资委开展依法治企工作,对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出意见;
6. (略) 国资委对 (略) 属国有企业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积极防范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
7. (略) 国资委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制 (略) 章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8.为市国资委 (略) 属国有企业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 (略) 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
9. (略) 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法律风险提示,提出防范意见;
10. (略) 国资委委托的其他常规法律事务。
(四)人员要求: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明确1名合伙人、3名具有律师执业资质、较高业务水平的律师作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固定人员,并确保能根据委托业务需要调动所内其他优秀律师资源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三、比选程序
根据《 (略) 国资委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本次公开比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比选报名:比选 (略) 国 (略) 站http://** 查看比选公告,按公告内容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二)提交资料:报名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比选文件要求的各项资料。
(三)比选评审:市国资委组织成立比选评审工作组,根据比选规则,组织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中选候选人, (略) 国 (略) 站公布比选结果,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签订服务合同:由市国资委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符合公告要求、有意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略) (略) 政府第 (略) 3号楼A座3408办公室携“一、报名条件”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7:00,地址为: (略) (略) (略) (略) 政府第 (略) 3号楼A座3408办公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比选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比选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略) 站(网址: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略) (略) 政府第 (略) 3号楼A座3408-1办公室
联系人:雷老师;电话:028-#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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