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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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略) 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新绛县三泉镇人民政府申请,经新绛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位于新绛县三泉镇平原村,编号为2022划供-010号,面积22.8375亩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宗土地使用权由新绛县 (略) 收回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本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7日止),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新绛县 (略) 410室反馈。

   特此公告

   新绛县 (略)

   2024年12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略) 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新绛县三泉镇人民政府申请,经新绛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位于新绛县三泉镇平原村,编号为2022划供-010号,面积22.8375亩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宗土地使用权由新绛县 (略) 收回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本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7日止),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新绛县 (略) 410室反馈。

   特此公告

   新绛县 (略)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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