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实施
关于《永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实施
根据《江西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字〔2023〕49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实施的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下达中央资金#元, 2023年已使用资金224.#元,结余资金271.#元。为做好永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实施方案》。
现将该实施方案进行公示(见附件),本公示期为7天,从2024年11月20日到2024年11月26日,对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书面或来访方式向县 (略) 反映,联系电话: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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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字〔2023〕49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实施的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下达中央资金#元, 2023年已使用资金224.#元,结余资金271.#元。为做好永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实施方案》。
现将该实施方案进行公示(见附件),本公示期为7天,从2024年11月20日到2024年11月26日,对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书面或来访方式向县 (略) 反映,联系电话: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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