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忻州市分公司2025年旺季氛围营造宣传物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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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忻州市分公司2025年旺季氛围营造宣传物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略) (略) 2025年旺季氛围营造宣传物料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略) (略) ,采购代理为华安 (略)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拟按比选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2025年旺季氛围营造宣传物料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

品目

材质

尺寸

单位

控制单价(元)

推拉贴

不干胶

10×10

1.5

吊旗

铜版纸250克

45×30

2

铜版纸250克

28×35

1.8

主题堆头

KT板异型

180×275

540

主题海报

铜版纸250克

57×84

6

临街玻璃贴

超透贴

200×100

165

车贴

车贴覆膜

29×21

3

详细内容见比选采购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3采购期限:本次采购按照由招标人统签框架协议,由招标人 (略) (略) 按照框架协议选用供应商并通过采购合同实施。框架协议有效期三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 (略) 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实施的单位。

3.2投标人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3.4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本项目不接受被 (略) 或 (略) 省分公司、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工作时间(北京时间),在招投标云服务线上购买采购文件。

4.2获取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招投标云服务”,选择“投标服务”—“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报名信息”—“支付文件费”—“项目经理审核通过”—“获取文件”,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此方式文件费由公众号商户代收。

4.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须上传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 (略) 官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 (略) (略) 1号)

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华安 (略)

地址: (略) 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人:黄娟、郭增林、程素萍

电话/传真:*


1.采购条件

(略) (略) 2025年旺季氛围营造宣传物料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略) (略) ,采购代理为华安 (略)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拟按比选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2025年旺季氛围营造宣传物料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

品目

材质

尺寸

单位

控制单价(元)

推拉贴

不干胶

10×10

1.5

吊旗

铜版纸250克

45×30

2

铜版纸250克

28×35

1.8

主题堆头

KT板异型

180×275

540

主题海报

铜版纸250克

57×84

6

临街玻璃贴

超透贴

200×100

165

车贴

车贴覆膜

29×21

3

详细内容见比选采购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3采购期限:本次采购按照由招标人统签框架协议,由招标人 (略) (略) 按照框架协议选用供应商并通过采购合同实施。框架协议有效期三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 (略) 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实施的单位。

3.2投标人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3.4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本项目不接受被 (略) 或 (略) 省分公司、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工作时间(北京时间),在招投标云服务线上购买采购文件。

4.2获取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招投标云服务”,选择“投标服务”—“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报名信息”—“支付文件费”—“项目经理审核通过”—“获取文件”,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此方式文件费由公众号商户代收。

4.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须上传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 (略) 官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 (略) (略) 1号)

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华安 (略)

地址: (略) 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人:黄娟、郭增林、程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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