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作出燃气蒸汽锅炉替代燃煤蒸汽锅炉改造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2月13日作出燃气蒸汽锅炉替代燃煤蒸汽锅炉改造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备注 |
1 | 福建福能 (略) 燃气蒸汽锅炉替代燃煤蒸汽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审函延〔2024〕13号 | 2024年12月13日 |
一、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0599-#
电子邮箱: *@*63.com
地址: (略) 行政服 (略) 延平 (略) 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备注 |
1 | 福建福能 (略) 燃气蒸汽锅炉替代燃煤蒸汽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审函延〔2024〕13号 | 2024年12月13日 |
一、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0599-#
电子邮箱: *@*63.com
地址: (略) 行政服 (略) 延平 (略) 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备注 |
1 | 福建福能 (略) 燃气蒸汽锅炉替代燃煤蒸汽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审函延〔2024〕13号 | 2024年12月13日 |
一、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0599-#
电子邮箱: *@*63.com
地址: (略) 行政服 (略) 延平 (略) 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备注 |
1 | 福建福能 (略) 燃气蒸汽锅炉替代燃煤蒸汽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审函延〔2024〕13号 | 2024年12月13日 |
一、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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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行政服 (略) 延平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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