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2024年度粮食烘干中心奖补项目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建设实施方案
定远县2024年度粮食烘干中心奖补项目
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 (略) 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97号)继续抓好农机“三中心”建设的要求,2024年度拟在定远县域内建设3个粮食烘干中心。现就定远县2024年度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验收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定远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奖补原则
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补完为止”的原则进行。原则上先填补空白乡镇,再提升已建主体,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奖补主体确定
烘干能力吨位大的优先奖补,烘干能力吨位相同时基础设施条件好的优先奖补。
四、项目建设要求
1.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 (略) 理区、烘 (略) 和烘 (略) 。 (略) 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 (略) (略) 等;烘 (略) 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 (略) 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23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450㎡以上。
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62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790㎡以上。
2.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 (略) 理量超过90吨(含)。
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 (略) 理量超过450吨(含)。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主体需要填报《定远县2024年度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4.项目建设与运营方案;
5.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申报主体身
份证复印件、粮食烘干机购置发票,以及乡(镇)、村公示材料。
六、审核公示
项目申报由村、乡镇审核。乡镇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开展现场核验,重点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成审核后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信息公开栏内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上报县 (略) 备案。
七、验收时间
项目建设完工等相关资料齐全的由所在乡镇组织人员对实施主体及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及时公示并上报县 (略) 备案, (略) 复核后,报局党组会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拔付奖补资金。验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逾期不受理。
八、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主体所在乡镇安排专人须于2024年9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县 (略) 农业机械化管理股,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代敬雨 ;联系电话:0550-(略);地址: (略) 农业大厦二楼。
附件:1.定远县2024年度粮食烘干中心项目申请表
2.定远县粮食烘干中心项目验收表
3.定远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复核表
附件1
定远县2024年度粮食烘干中心项目申请表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单位地址 | 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 ||||
申报项目 名称 | ||||
实施单位名称 |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
村(社区) 意见 |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 意见 |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
县 (略) 意见 |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注:报名时须提供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项目建设与运营方案等。
附件2 | |||
定远县粮食烘干中心项目验收表 | |||
实施主体姓名 | 地址 | 乡(镇) 村 组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申报情况 | |||
申请奖补金额 (万元) | 人民币(大写): ¥: | ||
一卡通账号 | |||
项目验收情况 | |||
实施主体确认 | 签字: | ||
验收人员 |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定远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复核表 | ||||
实施主体姓名 | 地址 | 乡(镇) 村 组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申报情况 | ||||
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 人民币(大写): ¥: | |||
项目复核情况 | ||||
实施主体确认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复核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
县 (略)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定远县2024年度粮食烘干中心奖补项目
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 (略) 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97号)继续抓好农机“三中心”建设的要求,2024年度拟在定远县域内建设3个粮食烘干中心。现就定远县2024年度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验收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定远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奖补原则
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补完为止”的原则进行。原则上先填补空白乡镇,再提升已建主体,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奖补主体确定
烘干能力吨位大的优先奖补,烘干能力吨位相同时基础设施条件好的优先奖补。
四、项目建设要求
1.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 (略) 理区、烘 (略) 和烘 (略) 。 (略) 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 (略) (略) 等;烘 (略) 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 (略) 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23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450㎡以上。
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62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790㎡以上。
2.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 (略) 理量超过90吨(含)。
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 (略) 理量超过450吨(含)。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主体需要填报《定远县2024年度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4.项目建设与运营方案;
5.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申报主体身
份证复印件、粮食烘干机购置发票,以及乡(镇)、村公示材料。
六、审核公示
项目申报由村、乡镇审核。乡镇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开展现场核验,重点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成审核后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信息公开栏内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上报县 (略) 备案。
七、验收时间
项目建设完工等相关资料齐全的由所在乡镇组织人员对实施主体及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及时公示并上报县 (略) 备案, (略) 复核后,报局党组会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拔付奖补资金。验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逾期不受理。
八、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主体所在乡镇安排专人须于2024年9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县 (略) 农业机械化管理股,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代敬雨 ;联系电话:0550-(略);地址: (略) 农业大厦二楼。
附件:1.定远县2024年度粮食烘干中心项目申请表
2.定远县粮食烘干中心项目验收表
3.定远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复核表
附件1
定远县2024年度粮食烘干中心项目申请表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单位地址 | 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 ||||
申报项目 名称 | ||||
实施单位名称 |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
村(社区) 意见 |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 意见 |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
县 (略) 意见 |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注:报名时须提供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项目建设与运营方案等。
附件2 | |||
定远县粮食烘干中心项目验收表 | |||
实施主体姓名 | 地址 | 乡(镇) 村 组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申报情况 | |||
申请奖补金额 (万元) | 人民币(大写): ¥: | ||
一卡通账号 | |||
项目验收情况 | |||
实施主体确认 | 签字: | ||
验收人员 |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定远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复核表 | ||||
实施主体姓名 | 地址 | 乡(镇) 村 组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申报情况 | ||||
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 人民币(大写): ¥: | |||
项目复核情况 | ||||
实施主体确认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复核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
县 (略)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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