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为加强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代桂阳县人民政府拟定的《桂阳县人民政府关 (略) 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1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 (略) ,并如实告知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将不再受理。
邮箱地址:*@*63.com
邮寄地址: (略) 桂阳县鹿峰 (略) 5 (略) 管理和 (略) 政策法规股
联系方式:0735-(略)
传 真:0735-(略)
附件:《桂阳县人民政府关 (略) 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略) 管理和 (略) ?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桂阳县人民政府关 (略) 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略) 管理, (略) 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 (略) 品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桂阳 (略) 范围内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 (略) 具体禁止燃放烟花 (略) 域(以下简 (略) )范围为:骏马大道―珍珠大道―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规划)―骏马大道( (略) )所形成 (略) (详见下图)。
二、设立朝阳广场为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初六和元宵节当天每日19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 (略) 范围内不符合法定设定条件的烟花 (略) 点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四、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公安机关原则上 (略) 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五、 (略) 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安全、低碳、环保、 (略) 环境。
六、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略) 居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面参与”的原则,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劝导工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 (略) 。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应急、宣传、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教育、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七、 (略) 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理。
八、 (略) 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 (略) 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 0735-(略) 。
九、本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原《桂阳县人民政府关 (略) 规范销售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桂政通〔2024〕2号)同时废止。
桂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为加强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代桂阳县人民政府拟定的《桂阳县人民政府关 (略) 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1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 (略) ,并如实告知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将不再受理。
邮箱地址:*@*63.com
邮寄地址: (略) 桂阳县鹿峰 (略) 5 (略) 管理和 (略) 政策法规股
联系方式:0735-(略)
传 真:0735-(略)
附件:《桂阳县人民政府关 (略) 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略) 管理和 (略) ?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桂阳县人民政府关 (略) 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略) 管理, (略) 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 (略) 品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桂阳 (略) 范围内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 (略) 具体禁止燃放烟花 (略) 域(以下简 (略) )范围为:骏马大道―珍珠大道―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规划)―骏马大道( (略) )所形成 (略) (详见下图)。
二、设立朝阳广场为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初六和元宵节当天每日19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 (略) 范围内不符合法定设定条件的烟花 (略) 点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四、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公安机关原则上 (略) 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五、 (略) 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安全、低碳、环保、 (略) 环境。
六、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略) 居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面参与”的原则,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劝导工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 (略) 。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应急、宣传、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教育、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七、 (略) 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理。
八、 (略) 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 (略) 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 0735-(略) 。
九、本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原《桂阳县人民政府关 (略) 规范销售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桂政通〔202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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