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高新区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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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高新区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设 (略)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设 (略)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设 (略)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如果中标供应商服务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金额不变且在财政预算保证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合同可续签一至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法在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0日08时00分至2025年01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222开标室( (略) (略) (略) 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 (略) +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 (略) 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详见采购文件内要求]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详见采购文件内要求]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略) (略) 7号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6号5层

联系方式:0412-*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 (略) 鞍山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倩、张猛

电 话:0412-*

项目概况

(设 (略)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设 (略)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设 (略)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如果中标供应商服务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金额不变且在财政预算保证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合同可续签一至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法在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0日08时00分至2025年01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222开标室( (略) (略) (略) 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 (略) +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 (略) 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详见采购文件内要求]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详见采购文件内要求]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略) (略) 7号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6号5层

联系方式:0412-*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 (略) 鞍山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倩、张猛

电 话: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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