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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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one
招标人:None
项目名称:宜宾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公示内容:

宜宾 (略) 投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招标人:宜宾 (略)

2024年12月27日

各位投标人:

根据宜宾 (略) (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安排,拟 (略) 在管基金的投资项目提供投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根据《 (略) 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启动招标工作。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人信息

项目名称:宜宾 (略) 投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 标 人:宜宾 (略)

地 址: (略) (略) 莱茵河畔商业独栋1号楼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二、招采方式

公开比选

三、项目概况

(一)评审办法及报价表详见附件1、2;

(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在管基金所有已投项目涉及的股东会事项、董事会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审查项目上会材料、拟签订的协议或决议文件等,核查是否存在不利于股东权益保护的条款约定,提出应对和防范措施,并为后续项目风险防范提供建议,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等;

2. (略) 在管基金所有已投项目涉及的非诉类投后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就重大投后事项协助审查项目资料、前往项目现场检查、进行谈判、拟定函件等;

3.提供投后事项相关的其他法律咨询。

(三)服务期限:一年(其中,针对投后事项所涉及的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意见,原则上一周内应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意见、合同修订意见等);

(四)服务地点:宜宾、项目公司所在地等。

四、评审办法

本次公开比选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

具体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五、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二)投标人拟委派提供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团队,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服务内容;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被有关部 (略) 场禁入,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要求、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招 (略) 属国 (略) 公开发布信息,不少于3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方可组织开标。

(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2025年1月2日17:00 (略) 属国 (略) 上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方可参与竞标,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三)开标时间:2025年1月2日17:00时

(四)开标地点:宜宾 (略) ( (略) (略) 莱茵河畔商业独栋1号楼219会议室)。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本次投标竞标人无需到开标会现场,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5年1月2日17:00时之前,现场递交或邮寄到上述开标地点,逾时不再接受投标文件。

七、评审方法

本次选聘由招标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

八、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最高限价:11.*元。

付款方式: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方(招标人)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方(中选人)按付款进度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先行开具符合*方(招标人)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具体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九、招标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小组评分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招标人完成内部审签流程后发送中选通知书。投标人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十、保密责任

投标人应遵守诚信原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将资料、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或公开扩散,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说明

(一)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招标的所有相关费用,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 (略) 党群纪检部全程监督,全程参与本项目招标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标工作。

(三)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四)未尽事宜,以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宜宾 (略)

2024年12月27日


公示期:2024-12-27 09:42:39-2025-01-02 17:00:00
联系人:None
联系电话:None
电子邮箱:None
标包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None
招标人:None
项目名称:宜宾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公示内容:

宜宾 (略) 投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招标人:宜宾 (略)

2024年12月27日

各位投标人:

根据宜宾 (略) (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安排,拟 (略) 在管基金的投资项目提供投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根据《 (略) 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启动招标工作。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人信息

项目名称:宜宾 (略) 投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 标 人:宜宾 (略)

地 址: (略) (略) 莱茵河畔商业独栋1号楼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二、招采方式

公开比选

三、项目概况

(一)评审办法及报价表详见附件1、2;

(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在管基金所有已投项目涉及的股东会事项、董事会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审查项目上会材料、拟签订的协议或决议文件等,核查是否存在不利于股东权益保护的条款约定,提出应对和防范措施,并为后续项目风险防范提供建议,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等;

2. (略) 在管基金所有已投项目涉及的非诉类投后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就重大投后事项协助审查项目资料、前往项目现场检查、进行谈判、拟定函件等;

3.提供投后事项相关的其他法律咨询。

(三)服务期限:一年(其中,针对投后事项所涉及的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意见,原则上一周内应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意见、合同修订意见等);

(四)服务地点:宜宾、项目公司所在地等。

四、评审办法

本次公开比选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

具体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五、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二)投标人拟委派提供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团队,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服务内容;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被有关部 (略) 场禁入,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要求、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招 (略) 属国 (略) 公开发布信息,不少于3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方可组织开标。

(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2025年1月2日17:00 (略) 属国 (略) 上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方可参与竞标,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三)开标时间:2025年1月2日17:00时

(四)开标地点:宜宾 (略) ( (略) (略) 莱茵河畔商业独栋1号楼219会议室)。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本次投标竞标人无需到开标会现场,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5年1月2日17:00时之前,现场递交或邮寄到上述开标地点,逾时不再接受投标文件。

七、评审方法

本次选聘由招标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

八、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最高限价:11.*元。

付款方式: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方(招标人)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方(中选人)按付款进度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先行开具符合*方(招标人)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具体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九、招标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小组评分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招标人完成内部审签流程后发送中选通知书。投标人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十、保密责任

投标人应遵守诚信原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将资料、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或公开扩散,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说明

(一)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招标的所有相关费用,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 (略) 党群纪检部全程监督,全程参与本项目招标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标工作。

(三)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四)未尽事宜,以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宜宾 (略)

2024年12月27日


公示期:2024-12-27 09:42:39-2025-01-02 17:00:00
联系人:None
联系电话: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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