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
盐井街 (略) 、卫城镇人民政府: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4〕615号)、州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凉发改赈办〔2024〕243号)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元(含劳务报酬*元以上)。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 (略) 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元(含劳务报酬*元以上)。
(一)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盐源县卫城镇大窝村、盐井街道黄沙沟村。
(二)受益对象。项目所在村为主的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三)建设领域。《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投资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中实施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积极对接县人社等部门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组织实施
相关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相关制度要求,坚持“先有群众、后有项目”,严格落实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特殊岗位设置、产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赈济事项,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项目业主)、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监理单位等要扛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组织施工,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切实维护好务工群众利益,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志智双扶、鱼渔双授”政策功能作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严禁将中央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项目建设直接及具体负责人,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日常指导和监管工作。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确定业主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确定的建设方式(村民自建)实施项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的原则,就地就近吸纳项目所在村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等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要做好群众参与务工的组织工作,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在项目开工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扎实做好务工需求摸底、制定务工组织方案(定人定岗定酬)、会议确定务工人员名单、签订务工协议等务工组织工作。在项目开工后,要认真把关项目务工组织工作,对务工组织方案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未设置特殊岗位的、未吸纳重点群众(脱贫户、监测对象、易地搬迁户)的、未签订务工协议的和未达到计划带动就业人数的项目,应及时暂停项目建设,并要求项目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项目施工单位重新开展群众务工组织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参加项目建设的基本权益。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相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附件)明确的劳务报酬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并尽最大可能提高发放比例。乡镇(街道)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督促村民委员会、项目理事会及时足额通过“一卡通” (略) 审核发放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统一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登记造册,乡镇(街道)、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县、乡、村三级和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以以 (略) ,撬动地方财政以及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复制推广2020年以来全省开展的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管理办法以及考核办法等政策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督导管理,要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连接。要落实项目入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积极对接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衔接资金项目入库及公示公告等工作。项目实施前,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实施期限等,产业类项目要明确利益联结机制。要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在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严格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落实档案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省、州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和开展月通报工作,并将月通报结果作为今后以工代赈项目申报和各类以工代赈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要求。乡镇(街道)和村要加快完成项目财评等前期工作并尽早组织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病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并适时对项目的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情况开展核查。项目需在拟定时间前完成建设任务,完工后2个月内完成村级自验和乡镇初验工作,三个月内完成县级验收。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盐源县发 (略)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 ||||||||
序号 | 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 具体建设内容 |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额度(万元) | 预计发放劳务报酬情况 | 预计带动当地农村群众务工人数 | ||
县 | 乡镇(街道) | 金额 | 劳务报酬发放占比 | |||||
(万元) | (%) | (人) | ||||||
1 | 盐源县 | 卫城镇 | 盐源县卫城镇大窝村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改建卫城镇大窝 (略) 硬化 , (略) 为 (略) 面。 (略) 线 | 385.00 | 134.75 | 35.00% | 120 |
2 | 盐源县 | 盐井街道 | 盐源县盐井街道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项目主要由3条灌溉沟渠组成, 灌溉沟渠总长度为7663米 ,主要建设内 | 385.00 | 136.68 | 35.50%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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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井街 (略) 、卫城镇人民政府: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4〕615号)、州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凉发改赈办〔2024〕243号)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元(含劳务报酬*元以上)。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 (略) 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元(含劳务报酬*元以上)。
(一)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盐源县卫城镇大窝村、盐井街道黄沙沟村。
(二)受益对象。项目所在村为主的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三)建设领域。《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投资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中实施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积极对接县人社等部门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组织实施
相关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相关制度要求,坚持“先有群众、后有项目”,严格落实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特殊岗位设置、产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赈济事项,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项目业主)、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监理单位等要扛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组织施工,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切实维护好务工群众利益,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志智双扶、鱼渔双授”政策功能作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严禁将中央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项目建设直接及具体负责人,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日常指导和监管工作。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确定业主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确定的建设方式(村民自建)实施项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的原则,就地就近吸纳项目所在村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等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要做好群众参与务工的组织工作,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在项目开工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扎实做好务工需求摸底、制定务工组织方案(定人定岗定酬)、会议确定务工人员名单、签订务工协议等务工组织工作。在项目开工后,要认真把关项目务工组织工作,对务工组织方案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未设置特殊岗位的、未吸纳重点群众(脱贫户、监测对象、易地搬迁户)的、未签订务工协议的和未达到计划带动就业人数的项目,应及时暂停项目建设,并要求项目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项目施工单位重新开展群众务工组织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参加项目建设的基本权益。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相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附件)明确的劳务报酬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并尽最大可能提高发放比例。乡镇(街道)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督促村民委员会、项目理事会及时足额通过“一卡通” (略) 审核发放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统一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登记造册,乡镇(街道)、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县、乡、村三级和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以以 (略) ,撬动地方财政以及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复制推广2020年以来全省开展的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管理办法以及考核办法等政策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督导管理,要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连接。要落实项目入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积极对接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衔接资金项目入库及公示公告等工作。项目实施前,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实施期限等,产业类项目要明确利益联结机制。要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在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严格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落实档案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省、州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和开展月通报工作,并将月通报结果作为今后以工代赈项目申报和各类以工代赈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要求。乡镇(街道)和村要加快完成项目财评等前期工作并尽早组织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病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并适时对项目的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情况开展核查。项目需在拟定时间前完成建设任务,完工后2个月内完成村级自验和乡镇初验工作,三个月内完成县级验收。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盐源县发 (略)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 ||||||||
序号 | 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 具体建设内容 |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额度(万元) | 预计发放劳务报酬情况 | 预计带动当地农村群众务工人数 | ||
县 | 乡镇(街道) | 金额 | 劳务报酬发放占比 | |||||
(万元) | (%) | (人) | ||||||
1 | 盐源县 | 卫城镇 | 盐源县卫城镇大窝村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改建卫城镇大窝 (略) 硬化 , (略) 为 (略) 面。 (略) 线 | 385.00 | 134.75 | 35.00% | 120 |
2 | 盐源县 | 盐井街道 | 盐源县盐井街道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项目主要由3条灌溉沟渠组成, 灌溉沟渠总长度为7663米 ,主要建设内 | 385.00 | 136.68 | 35.50%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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