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购买医疗队建设器材设备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某单位购买医疗队建设器材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htt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BZ07HX066F(2024-JWGDYY-W4171)
项目名称:某单位购买医疗队建设器材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合同包1(卫生器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 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生物样品转运箱 | 1(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2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表面污染检测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3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铲式担架 | 4(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4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电动吸引器 | 8(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5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手术头灯 | 2(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6 | 医疗设备 | 制氧机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7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运血箱 | 4(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2(急救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 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医疗设备 | 除颤监护仪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2-2 | 医疗设备 | 心电图机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2-3 | 医疗设备 | 双导注射泵 | 2(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2-4 | 医疗设备 | 输液泵 | 1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2-5 | 医疗设备 | 心电监护仪 | 9(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45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3(呼吸机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 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医疗设备 | 转运呼吸机 | 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45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4(彩超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 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4-1 | 医疗设备 | 便携式彩超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45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卫生器材):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合同包2(急救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合同包3(呼吸机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合同包4(彩超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卫生器材):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 (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2(急救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 (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3(呼吸机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 (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4(彩超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 (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0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htt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加密报价文件按照上述规定时间 (略) (略) 并按时解密; 纸质报价文件按照上述规定时间 (略) (略) (略) 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仅递交纸质报价文件,非报价人到现场开标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同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请投标供应商认 (略) (略) (htt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以下简称“ (略) ”)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方式由投标 (略) 的项目采购【文件分享】菜单内获取。
3.投标供应商在投 (略) 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以下无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单位
地址: (略) (略)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工/陈工
联系方式:020-*/*
4.技术支持( (略) 使用技术问题)
联系方式:*
2024年12月26日
项目概况
某单位购买医疗队建设器材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htt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BZ07HX066F(2024-JWGDYY-W4171)
项目名称:某单位购买医疗队建设器材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合同包1(卫生器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 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生物样品转运箱 | 1(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2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表面污染检测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3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铲式担架 | 4(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4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电动吸引器 | 8(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5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手术头灯 | 2(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6 | 医疗设备 | 制氧机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7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运血箱 | 4(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2(急救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 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医疗设备 | 除颤监护仪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2-2 | 医疗设备 | 心电图机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2-3 | 医疗设备 | 双导注射泵 | 2(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2-4 | 医疗设备 | 输液泵 | 1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2-5 | 医疗设备 | 心电监护仪 | 9(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45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3(呼吸机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 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医疗设备 | 转运呼吸机 | 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45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4(彩超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 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4-1 | 医疗设备 | 便携式彩超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45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卫生器材):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合同包2(急救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合同包3(呼吸机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合同包4(彩超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卫生器材):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 (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2(急救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 (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3(呼吸机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 (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4(彩超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 (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0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htt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加密报价文件按照上述规定时间 (略) (略) 并按时解密; 纸质报价文件按照上述规定时间 (略) (略) (略) 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仅递交纸质报价文件,非报价人到现场开标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同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请投标供应商认 (略) (略) (htt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以下简称“ (略) ”)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方式由投标 (略) 的项目采购【文件分享】菜单内获取。
3.投标供应商在投 (略) 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以下无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单位
地址: (略) (略)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工/陈工
联系方式:020-*/*
4.技术支持( (略) 使用技术问题)
联系方式:*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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