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为推进法制国企建设,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现拟就“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开展评选。
二、项目名称及服务期限
项目名称:江苏 (略) (略) 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JSSKSFRW-2024-12-001
三、最高限价
日常法律服务费最高限价不超过人民币*元/年;诉讼法律服务费报酬一事一议,参照江苏省司法厅相关文件计费标准。
四、采购需求
1、服务需求:包含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法律顾问服务。
(1)草拟、制订、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知情同意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草拟、制订、审查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规范性模板;
(3)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企业改制重组、 (略) 、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5)就企业已经面临或可能面临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建议函等,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为重大项目合同、协议提供法律调研论证等法律服务;
(7)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争议、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纠纷、基建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公司治理、数据的采集、交易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企业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8)草拟、制订、审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9)根据企业要求,出席企业的内部会议,为内部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对其决策中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重大决策不违法不违规;
(10)参与项目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函、建议函等;
(11)提供企业所属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信息,国家政策信息;
(12)作为企业代理人参与行政、民事经济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书(具体事项可另议);
(13)每年为企业开展法治培训;
(14)应企业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2、入围服务期:2年。
3、入围单位数量:5家。采购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5家入围法律服务机构之中进行自主选择,承担企业需要的法律服务。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是经司法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近三年,投标人未因法律顾问服务问题受到司法行政部 (略) 罚或律师协 (略) 分、在全国律师 (略) (略) 罚 (略) 分信息、在委托的法律顾问服务中未出现重大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的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在服务期内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后自动退库(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律所、主办律师)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 (略) ”网站(http://**.cn)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服务期内,不得从事有损于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如与采购人签订顾问合同或案件代理合同的,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以及任何具体的非诉讼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七、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7时30分
2、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18号中航科技大厦31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025-*
5、未入围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为推进法制国企建设,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现拟就“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开展评选。
二、项目名称及服务期限
项目名称:江苏 (略) (略) 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JSSKSFRW-2024-12-001
三、最高限价
日常法律服务费最高限价不超过人民币*元/年;诉讼法律服务费报酬一事一议,参照江苏省司法厅相关文件计费标准。
四、采购需求
1、服务需求:包含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法律顾问服务。
(1)草拟、制订、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知情同意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草拟、制订、审查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规范性模板;
(3)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企业改制重组、 (略) 、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5)就企业已经面临或可能面临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建议函等,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为重大项目合同、协议提供法律调研论证等法律服务;
(7)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争议、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纠纷、基建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公司治理、数据的采集、交易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企业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8)草拟、制订、审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9)根据企业要求,出席企业的内部会议,为内部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对其决策中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重大决策不违法不违规;
(10)参与项目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函、建议函等;
(11)提供企业所属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信息,国家政策信息;
(12)作为企业代理人参与行政、民事经济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书(具体事项可另议);
(13)每年为企业开展法治培训;
(14)应企业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2、入围服务期:2年。
3、入围单位数量:5家。采购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5家入围法律服务机构之中进行自主选择,承担企业需要的法律服务。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是经司法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近三年,投标人未因法律顾问服务问题受到司法行政部 (略) 罚或律师协 (略) 分、在全国律师 (略) (略) 罚 (略) 分信息、在委托的法律顾问服务中未出现重大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的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在服务期内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后自动退库(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律所、主办律师)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 (略) ”网站(http://**.cn)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服务期内,不得从事有损于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如与采购人签订顾问合同或案件代理合同的,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以及任何具体的非诉讼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七、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7时30分
2、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18号中航科技大厦31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025-*
5、未入围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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