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瑞丰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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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瑞丰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公告

(略) (略)

公告

(2024)鄂0981破申4号

本院根据湖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湖北瑞丰 (略) 破产清算一案,依法适用简化程序审理,并于2024年12月24日指定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瑞丰 (略) 管理人。湖北瑞丰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8日前向湖北瑞丰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欢乐大道1号德成国贸中心B座26楼德恒武汉律所,联系方式:朱仪#;王佳浩#)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瑞丰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瑞丰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21日下午15时在 (略) (略) 十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若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湖北

(略) (略)

公告

(2024)鄂0981破申4号

本院根据湖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湖北瑞丰 (略) 破产清算一案,依法适用简化程序审理,并于2024年12月24日指定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瑞丰 (略) 管理人。湖北瑞丰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8日前向湖北瑞丰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欢乐大道1号德成国贸中心B座26楼德恒武汉律所,联系方式:朱仪#;王佳浩#)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瑞丰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瑞丰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21日下午15时在 (略) (略) 十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若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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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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