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管带机项目安装工程采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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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管带机项目安装工程采购招标

招标信息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管带机项目安装工程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27 17:15


招标公告

(略) (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5

年1月3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管带机项目安装工程采购招标,招标编号:(略)。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方重工要求进行承包。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地点。

1.招标时间:2025年1月3日。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5号楼1楼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5年1月2日前 (略) 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略)元整,标书费1000元整(标书费不予退还),否则视其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以电汇或现金方式缴纳 (略) 。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请与相关业务人员联系确认信息。

账号:请与相关业务人员联系确认信息。

四、工期

具体时间以合同要求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5年1月3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 (略) 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安装款:安装总价20%的预付款、安装总价30%的进度款、安装总价20%的完工款、安装总价20%的验收款、安装总价10%的质保金;供货款:供货总价30%的预付款、供货总价60%的验收到货款、供货总价10%的质保金;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要求为准。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 (略)

地点:沈阳经济技 (略) (略) 16号

招标联系电话:(略)

招标联系人:王海彬

十一、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略)

附件:1-2-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1-2-2.招标要求

1-2-3.投标函

1-2-4.资质承诺书

1-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2-6.授权委托书

1-2-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略)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2-1

项目明细表

序号

分项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名称

设备总重(kg)

备注

1

安装

GD1(2)

GD1(2)管带机本体

(略)

含机械、电气、液压、润滑

GD1(2)

桁架走台

(略)

镀锌钢格板G203/40/100W,成管段

GD1(2)

桁架走台

5777

花纹钢板,5mm,展开段,跨河段

GD1(2)

桁架I

(略)

成管段,不含跨河段

GD1(2)

桁架II

(略)

展开段

GD1(2)

高支柱

(略)

--

GD1(2)

桁架彩钢板

(略)

0.6mm,V125

GD1(2)

拉紧封闭框架

9600

--

GD1(2)

拉紧封闭彩钢板

2420

0.6mm,V125

GD1(2)

护罩

280

尾部+增面+拉紧改向

GD1(2)

护栏

(略)

成管段,镀锌钢管

GD1(2)

栏杆

(略)

成管段

GD1(2)

栏杆

2843

展开段

合计

(略)

--

2

加工制作成品,直发现场

GD1(2)

桁架走台

(略)

镀锌钢格板G203/40/100W,成管段

GD1(2)

桁架走台

5777

花纹钢板,5mm,展开段,跨河段

GD1(2)

桁架I

(略)

成管段,不含跨河段

GD1(2)

桁架II

(略)

展开段

GD1(2)

桁架彩钢板

(略)

0.6mm,V125

GD1(2)

拉紧封闭框架

9600

--

GD1(2)

拉紧封闭彩钢板

2420

0.6mm,V125

GD1(2)

护罩

280

尾部+增面+拉紧改向

GD1(2)

护栏

(略)

成管段,镀锌钢管

GD1(2)

栏杆

(略)

成管段

GD1(2)

栏杆

2843

展开段

合计

(略)

--


附件1-2-2

招标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承包范围:

(一)(略)方负责所有货物((略)供、(略)供)的到货卸车、倒运( (略) 内)、清点、保管、安装、试验(与安装及加工制作相关的所有检测检验)、调试(含油品加注,油品(略)供)、配合(略)方完成工程验收。

(二)(略)方负责对胶带的安装胶接工作,包含胶接所需的所有工机具。

(三)桁架、高支柱、桁架走台、桁架彩钢板(含拉紧封闭彩钢板)、拉紧封闭框架、护罩、栏杆(含护栏)为(略)方供货,除标准件为(略)供外,其余构件均由(略)方加工制作成品,直发现场。

(四)(略)方负责加工制作的结构件拼接标准由(略)方提供,(略)方加工制作成品发货安装前需报检后安装,需按(略)方要求质检并提供相关检验资料。

(五)供货要求。

1.(略)方必须保证货物(设备)的完整性,必须是符合国家和/或行业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

2.(略)方所交付货物(设备)应是满足图纸及技术协议书中约定的各项指标的整(套)设备,包括主机及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安装、调试及运行中所需的专有工具、器具及仪器、满足设备安装、调试用的图纸、技术资料、操作维护手册、样本等。

3.(略)方在发货前提交不少于5份制造过程检查验收证明、装箱清单(2份交(略)方,3份随机装箱发运,同时提交电子版)。(略)方应在试车和业主接管前全部初次注入物和填充物(包含液压油、润滑油、冲洗油等)。

4.(略)供货物(设备)的铭牌和标记制作标准按(略)方规定执行。(略)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7日提供与(略)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相匹配的详细的交货进度表(须列明适用图纸提交日期、检验日期、货到现场的时间等)。(略)方有权按照业主要求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变更(略)方的交货期限;(略)方通知(略)方变更交货期限的,(略)方相应修改生产计划,并重新向(略)方提供修改后交货进度表。

5.(略)方应保证货物(设备)须经(略)方检验后方可包装,并且(略)方应提前统筹安排各相关流程和时间等,不得以(略)方检验耽搁期限、未收到(略)方书面通知等任何理由,迟延发货、迟延交货。(略)方必须提供生产货物(设备)所需主要部分或部件的供货商清单。

6.(略)方应向(略)方提供主要货物(设备)部件的材质及化学成分,并保证实际生产时采用材料的材质、化学成分与技术协议书一致,否则,(略)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降价使用,并且要求(略)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损失。

7.(略)方应保证提供货物(设备)重量不低于合同约定重量,否则,(略)方有权按照减少货物(设备)重量占货物(设备)总重的比例扣除合同价款,并且要求(略)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损失。

8.(略)方负责承担因(略)供货物(设备)超重、重量不足、包装清单数据不准确等所引发的额外支出。

9.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如出现货物(设备)材料节余,(略)方应负责予以回收,运费、保险费等,由(略)方承担,价格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的80%执行;买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略)方回收货物(设备)节余材料,由(略)方直接从剩余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略)方另行支付。

10.(略)方每两周提供真实准确的生产进度报告。

(六)涂漆及包装要求。

1.(略)方提供涂装工艺。(略)方按工艺采购油漆((略)指)、涂装,需按(略)方要求质检。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略)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当采用国际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所采用包装必须足以保护货物的安全,且包装应能够防潮、防火、防震、防锈、防磕碰以及防止其他或有损害,确保货物安全无损交付(略)方。因包装不当导致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条件,(略)方有权拒收货物;(略)方应当在约定交货期限之前负责修理或更换货物及包装,并保证按照约定期限和条件交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

3.(略)方包装应满足货物长期储存的需要,而不降低货物的性能。(略)方包装应满足货物长期储存的需要,而不降低货物的性能。每件包装箱内附四份详细装箱单(二级箱单)和质量合格证,装箱单格式和内容须经过(略)方审核确认。

4.(略)方自备设备补漆用油,费用由(略)方承担。

(七)装运标志。

(略)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做醒目的标识。如货物(设备)单件重量≥2吨,(略)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标明适当的运输标识,并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等不同要求,(略)方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适当的、必要的警示词语和标识,并且警示词语和标识必须清晰、明确,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八)交货前通知。

1.(略)方应在具备发货条件前至少15日(具体天数由(略)方按照运输时间、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间等因素综合考量)向(略)方通知(略)方计划发货期间(应早于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间),由(略)方确认具体发货日期或期间;在任何情况下,(略)方不得以需(略)方确认发货日期或期间为由迟延交货。

2.(略)方确认具体发货日期或期间后,(略)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合同号、货物(设备)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单箱毛重、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略)方。同时,(略)方应以特快专递或派专人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设备)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略)方。

3.(略)方按照工程项目进度提出延期交货的,(略)方应对货物(设备)进行妥善保管,不收取额外费用。

(九)货物(设备)监制。

1.(略)方享有组织业主、监理代表或委托第三方对(略)方(含(略)方协作单位)实行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制造工艺、零部件生产、整机生产以及装配和试车等环节进行监督的权利。(略)方、业主、监理代表或委托的第三方可随时对制造、监制、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略)方应为(略)方监制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协助其顺利完成监制工作。检验完成后,由(略)方签收、确认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一式三份)。

2.(略)方在行使货物(设备)监制权利过程中,对(略)方的任何指示、指令、要求或其他行为均属于(略)方对(略)方相关工作能否达到合同要求的质疑或工作建议,(略)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略)方须依据自身技术、技能、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生产货物(设备)全过程涉及计划、设计、技术等事项进行独立性判断和最终决策,并对出卖给(略)方的货物(设备)承担最终质量责任。

3.(略)方(含(略)方协作单位)根据合同交货期拟定货物(设备)生产计划和ITP/QCP/QAP(选择适用),并应于合同签订前7日内提交给(略)方,(略)方将考虑设定若干制造过程停检点,(略)方须在停检点到达前至少20日(日历日)书面通知(略)方安排人员检查。停检点经(略)方检验合格或收到(略)方书面确认放弃停检点检验通知,(略)方方可继续货物(设备)的下一道生产工序。

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或业主要求,货物需要在出厂前和/或交付使用前检验的,由(略)方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检验,或由(略)方、(略)方和/或业主共同委托第三方(除非法律或业主认可,应由国家实验室)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迟延缴纳检验费用的,(略)方可以先行垫付,并有权从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在(略)方已经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的情况下,(略)方仍享有单方委托或由(略)方、(略)方和/或业主共同委托第三方复检的权利;如检验合格,复检费由(略)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复检费由(略)方承担。

5.(略)方应于检验类货物(设备)前20日通知(略)方有关货物(设备)的装配、检验计划以及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略)方将给予书面答复。在(略)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或试验。(略)方单独检验,(略)方不认可其检验结果。如(略)方未及时通知(略)方而单独检验,(略)方将不承认检验结果,(略)方应在(略)方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检验或试验,因此造成(略)方工程项目延误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略)方承担。 如(略)方不参加检验,经(略)方书面确认(略)方可自行检验。检验完成之日5日内,(略)方需将检验记录交给(略)方1份。(略)方如认为有必要抽检,提前2日通知(略)方,抽检时(略)方给予充分的配合。

6.(略)方在发现货物(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双方确认的设计要求时,提出的整改意见,(略)方应充分听取(略)方意见,并及时予以整改。缺陷清除后,(略)方应自费对该货物(设备)进行重新检验和测试。无论(略)方代表是否知晓或要求,(略)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略)方披露货物(设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 (略) 理方案必须在(略)方监督下实施。

7.(略)方对所供货物(设备)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略)方。

8.每两周提交一次货物(设备)生产进度报告。报告中要包含主要部件的制造进度相关的文字描述及图片,包括外协件和外购件的订货和制造情况。生产进度报告的格式须符合(略)方要求。

(十)试运转及出厂检验

1.(略)供货物(设备)应严格按图纸完成生产,全部货物(设备)出厂前均须(略)方、(略)方和/或业主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时,须进行预装配和试运转,以保证货物(设备)部件的完整性和使用性能完好,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包装。出厂前验收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设备)的完整性和性能验收;

(2)货物(设备)的包装验收;

(3)货物(设备)的装箱内容检验((略)方有权随机抽检2%且不低于2个包装,如发现不符情况,有权要求扩大抽检范围直至全部检查,重复包装费用及(略)方检验人员费用由(略)方承担)。

以上三项检验内容将由(略)方和最终业主方共同组织,同时或交叉进行。通过出厂检验后方可进行包装,包装完成经(略)方 (略) 认定合格并签字后,(略)方方可组织发货。

2.如(略)方交付的货物(设备)与投标文件、工艺技术方案、图纸要求以及该四个方面相互之间必须做到一一对应、相互一致;如存在差异,(略)方按照有权选择退货,要求(略)方重新供货,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合同,(略)方从其他渠道另行采购货物,由(略)方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损失。

3.如投标文件、合同、附件、技术协议等相关签字确认的文件中没有注明相关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数据,或者技术参数或数据约定不明确,(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按照国际最高标准或者(略)方选择标准相应的设备、材料材质和性能供货。

4.需要对货物进行检验的,(略)方应组织、协助相关政府部门、第三方、(略)方和/或业主做好货物检验工作;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因检验事宜迟延交货。

5.联合验收合格并不免除(略)方对最终交付货物(设备)完整性及质量的保证责任。

6.(略)方和/或业主决定不进行出厂检验的,由(略)方通知(略)方。

(十一)现场检验

1.货((略)供、(略)供)到现场后,买卖双方(会同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如(略)方不参加开箱检验,则按 (略) ,并视为(略)方认可(略)方自行检验的结果。在开箱检验时,如发现(略)供货物(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或重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略)方有权拒收货物;同时,有权在(略)供货物(设备)现场检验后,依据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略)方提出解除合同、索赔等诉求。

2.如(略)供货物(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或重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包括但不限于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等,(略)方负责补齐、自费修复;如(略)方选择要求(略)方重新供货,(略)方应按要求重新供货,并承担延期交货违约责任,且如由此给业主或(略)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损失等,(略)方应予以赔偿。如在质量保证期限内证实(略)供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略)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略)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略)方提出索赔。

3.(略)方在无论在何时(除非已超出质保期)发现(略)方交付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或重量等与合同约定有任何不符,均有权以书面向(略)方索赔;(略)方收到通知应在48小时内免费完成对上述不符合合同的缺陷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或维修货物(设备)或部件等。

4.如(略)方在收到(略)方通知后,未能在48小时内未能完成对上述不符合合同的缺陷补救措施,(略)方有权按照有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符合良好工业实践理念的、合理的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略)方提出索赔。

5.质保期内损坏原因有争议的货物(设备)零部件(不含业主负责的易损件、消耗件),由(略)方负责与(略)方、业主协商确定损坏原因货物(设备)缺陷、使用寿命到期等;协商不成,除非(略)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是(略)方或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否则,由(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6.如因(略)供货物(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货物(设备)重新拆装、返厂维修,除前款约定的责任外,(略)方还应负责相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如(略)供货物质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业主拒收或要求退货的,(略)方有权选择要求(略)方重新供货,(略)方应按要求重新供货,重新供货交货期限不得晚于约定期限或(略)方通知期限。同时,(略)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略)方提出索赔。

(十二)质量保证

1.(略)方应保证(略)供货物(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或重量等完全与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和任何双方书面或口头约定相符。

2.(略)方承诺具备符合(略)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

3.(略)方应保证(略)供货物(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采用合理的工艺和合格材料生产制作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技术规范和性能的要求。(略)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在其使用寿命期内,持续符合合同技术协议书约定要求,并满足业主所需求的性能,能够正常运行。

4.在质量保证期之内,如货物(设备)应对由于生产制作技术、工艺或材料的缺陷等任何非(略)方的原因导致的货物(设备)产生任何故障或不足,(略)方通知(略)方在7日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设备)或部件,并免费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解决货物(设备)所产生货物(设备)故障及其他任何相关问题,(略)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予以解决前述故障及问题。如(略)方在收到(略)方通知后7日内未履行质保义务,(略)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设备)或部件,并解决其他任何相关问题,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略)方承担,并且(略)方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或赔偿损失。

5.合同项下货物(设备)质量保证期限为自(略)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项下工程验收合格,并向业主交付工程后满一年之日止。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货物(设备)发生故障而停止运转,质量保证期限自(略)方彻底排除故障,货物(设备)恢复正常运转之日重新计算。

6.如(略)方生产工艺及过程有特殊要求包括但不 (略) 理、精度、工厂装配范围、特殊表面要求、喷漆和防腐蚀措施、制造诀窍、关键部件等,(略)方应书面进行特殊说明。

7.(略)方须按照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确定的参数,保证(略)供货物(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否则,(略)方将按照约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对(略)方进行考核,并且,(略)方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或赔偿损失。

(十三)标的物风险转移

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设备)及其附属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略)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略)方承担,但法律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略)方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拒绝接收货物的,如(略)方拒不将货 (略) 置的,货物(设备)及其附属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略)方承担。

(十四)索赔

1.(略)方有权根据自检结果或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略)方提出索赔。

2.(略)方有权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方式,要求(略)方予以赔偿:

(1)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要求(略)方返还全部货款,自费运回货物;(略)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相类似的货物(设备),(略)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和费用由(略)方承担。

(2)按照货物(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略)方所遭受损失情况,由买卖双方协 (略) 理;如难以达成一致协议,则(略)方有权选择按照(1)向(略)方索赔。

(3)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要求(略)方在交货期满前,重新履行交付货物(设备)、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服务,或者更换、更新有缺陷的部件或部分、修理、排除设施故障,由(略)方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并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同时,货物(设备)的质量保证期限自重新履行行为完全符合合同之日重新计算。

3.如(略)方向(略)方发送索赔通知之日7日内,(略)方未作答复或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视为(略)方已接受(略)方索赔及其方案;(略)方按照索赔通知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以冲抵索赔款项,如剩余货款不足以冲抵索赔款项,(略)方应另行向(略)方赔偿。

4.(略)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略)方索赔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

(1)(略)方支出的全部或部分货款、货款占用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七计算)、银行手续费;

(2)(略)方因更换、维修货物(设备)发生的检验费、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重新安装、调试、试车增加费用等,但由(略)方已经负责更换、维修的除外;

(3)(略)方按照约定应支付(略)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或考核扣款等;

(4)(略)方依据其与项目业主之间的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或考核扣款等;

(5)(略)方解除合同时,另行采购同类货物(设备)或部件额外增加费用等;

(6)(略)方的税金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略)方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7)依据法律法规应由(略)方承担的其他必要、合理费用。

5.(略)方依据合同约定向(略)方提出索赔的货款、货款占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考核扣款等款项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累计计算。

6.(略)方应在违约行为实际发生之日或(略)方送达索赔通知之日三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略)方支付索赔款项;如(略)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略)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略)方另行支付。

(十五)违约责任

1.(略)方的违约责任

(1)如逾期向(略)方交付货物(设备)、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或逾期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略)方应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略)方的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略)方向(略)方支付违约金(略)元,累计计算。

(2)因(略)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略)方依据约定选择要求(略)方重新履行交付货物(设备)、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服务,或者更换、更新有缺陷的部件或部分、修理、排除设施故障,则自重新履行行为完全符合合同之日为(略)方交付货物(设备)、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资料或提供服务之日;(略)方因此产生的逾期履行相应违约责任,适用(1)款约定。

(3)如(略)供货物(设备)性能、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经(略)方通知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约定标准的,(略)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4)如(略)方交付的货物(设备)与投标文件、工艺技术方案、图纸要求或该四个方面相互之间未做到一一对应、相互一致;

(略)方应按照合同价款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5)如(略)方交付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略)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6)如交付(略)供货物低于合同约定重量的,除应按照实际重量结算合同价款外,(略)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7)如(略)方不能提供货物(设备)单证或其他相关资料,(略)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8)(略)方应遵守双方合同约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

如(略)方拒绝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略)方交货,除应按照合同的其他约定向(略)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未发货部分合同额的3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如(略)方拒绝或未发货的原因属于道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略)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略)方提前付款或额外提供其他优惠、利益、便利等,(略) (略) 披露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略)方自行承担。

(9)(略)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或经催告后三十日内,向(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每逾期一日,(略)方应按应开票合同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略)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视为(略)方不能提供发票,(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按照应开票合同价款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10)(略)方违反设立相关担保或权利限制,(略)方应按照(略)方的要求除去相关担保或限制措施,并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11)(略)方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拒绝接收货物的,如(略)方拒不将货 (略) 置的,除承担货物及其附属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12)如(略)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略)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实际损失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赔偿实际损失(弥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13)如(略)方违反合同的若干约定,构成数项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应累计计算。

(十六)(略)方需编制施工组织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吊装方案等)、进度计划、安全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方案等。

(十七)安装及加工制作总量详见附件1-2-1《项目明细表》,重量均为暂估,具体以图纸为准。

三、施工地点: (略) 。

四、现场施工工况复杂建议参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以保证安装报价的准确。请提前24小时联系现场接待人员刘爱权办理入厂手续,联系电话:(略)。








附件1-2-3


投标函


(略) :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后日内签订合同。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30日内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方可退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4


资质承诺书


(略) :

(略) 采购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 (略) 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 (略) 采购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6


授权委托书


(略) :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我单位的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 (略) 办理采购投标、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 (略) 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 (略) 采购投标中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7

目报价单

序号

分项名称

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kg)

总价

(元)

备注

1

安装

GD1(2)管带机本体

kg

(略)



报价含9%税金。

桁架走台

(镀锌钢格板)

kg

(略)



桁架走台

(花纹钢板)

kg

5777



桁架I

kg

(略)



桁架II

kg

(略)



高支柱

kg

(略)



桁架彩钢板

kg

(略)



拉紧封闭框架

kg

9600



拉紧封闭彩钢板

kg

2420



护罩

kg

280



护栏

kg

(略)



栏杆

kg

(略)



栏杆

kg

2843



安装总价小计


2

加工制作成品,直发现场

桁架走台

(镀锌钢格板)

kg

(略)



报价含13%税金。

桁架走台

(花纹钢板)

kg

5777



桁架I

kg

(略)



桁架II

kg

(略)



桁架彩钢板

kg

(略)



拉紧封闭框架

kg

9600



拉紧封闭彩钢板

kg

2420



护罩

kg

280



护栏

kg

(略)



栏杆

kg

(略)



栏杆

kg

2843



加工制作总价小计


合计


含税金

特殊说明:

服务承诺:

承诺付款条件:

承诺供货周期:

补充说明的其他优惠条件:

备注:


投标单位报价人确认签字:确认签字日期:



,辽宁, (略) ,沈阳

招标信息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管带机项目安装工程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27 17:15


招标公告

(略) (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5

年1月3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管带机项目安装工程采购招标,招标编号:(略)。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方重工要求进行承包。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地点。

1.招标时间:2025年1月3日。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5号楼1楼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5年1月2日前 (略) 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略)元整,标书费1000元整(标书费不予退还),否则视其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以电汇或现金方式缴纳 (略) 。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请与相关业务人员联系确认信息。

账号:请与相关业务人员联系确认信息。

四、工期

具体时间以合同要求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5年1月3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 (略) 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安装款:安装总价20%的预付款、安装总价30%的进度款、安装总价20%的完工款、安装总价20%的验收款、安装总价10%的质保金;供货款:供货总价30%的预付款、供货总价60%的验收到货款、供货总价10%的质保金;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要求为准。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 (略)

地点:沈阳经济技 (略) (略) 16号

招标联系电话:(略)

招标联系人:王海彬

十一、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略)

附件:1-2-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1-2-2.招标要求

1-2-3.投标函

1-2-4.资质承诺书

1-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2-6.授权委托书

1-2-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略)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2-1

项目明细表

序号

分项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名称

设备总重(kg)

备注

1

安装

GD1(2)

GD1(2)管带机本体

(略)

含机械、电气、液压、润滑

GD1(2)

桁架走台

(略)

镀锌钢格板G203/40/100W,成管段

GD1(2)

桁架走台

5777

花纹钢板,5mm,展开段,跨河段

GD1(2)

桁架I

(略)

成管段,不含跨河段

GD1(2)

桁架II

(略)

展开段

GD1(2)

高支柱

(略)

--

GD1(2)

桁架彩钢板

(略)

0.6mm,V125

GD1(2)

拉紧封闭框架

9600

--

GD1(2)

拉紧封闭彩钢板

2420

0.6mm,V125

GD1(2)

护罩

280

尾部+增面+拉紧改向

GD1(2)

护栏

(略)

成管段,镀锌钢管

GD1(2)

栏杆

(略)

成管段

GD1(2)

栏杆

2843

展开段

合计

(略)

--

2

加工制作成品,直发现场

GD1(2)

桁架走台

(略)

镀锌钢格板G203/40/100W,成管段

GD1(2)

桁架走台

5777

花纹钢板,5mm,展开段,跨河段

GD1(2)

桁架I

(略)

成管段,不含跨河段

GD1(2)

桁架II

(略)

展开段

GD1(2)

桁架彩钢板

(略)

0.6mm,V125

GD1(2)

拉紧封闭框架

9600

--

GD1(2)

拉紧封闭彩钢板

2420

0.6mm,V125

GD1(2)

护罩

280

尾部+增面+拉紧改向

GD1(2)

护栏

(略)

成管段,镀锌钢管

GD1(2)

栏杆

(略)

成管段

GD1(2)

栏杆

2843

展开段

合计

(略)

--


附件1-2-2

招标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承包范围:

(一)(略)方负责所有货物((略)供、(略)供)的到货卸车、倒运( (略) 内)、清点、保管、安装、试验(与安装及加工制作相关的所有检测检验)、调试(含油品加注,油品(略)供)、配合(略)方完成工程验收。

(二)(略)方负责对胶带的安装胶接工作,包含胶接所需的所有工机具。

(三)桁架、高支柱、桁架走台、桁架彩钢板(含拉紧封闭彩钢板)、拉紧封闭框架、护罩、栏杆(含护栏)为(略)方供货,除标准件为(略)供外,其余构件均由(略)方加工制作成品,直发现场。

(四)(略)方负责加工制作的结构件拼接标准由(略)方提供,(略)方加工制作成品发货安装前需报检后安装,需按(略)方要求质检并提供相关检验资料。

(五)供货要求。

1.(略)方必须保证货物(设备)的完整性,必须是符合国家和/或行业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

2.(略)方所交付货物(设备)应是满足图纸及技术协议书中约定的各项指标的整(套)设备,包括主机及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安装、调试及运行中所需的专有工具、器具及仪器、满足设备安装、调试用的图纸、技术资料、操作维护手册、样本等。

3.(略)方在发货前提交不少于5份制造过程检查验收证明、装箱清单(2份交(略)方,3份随机装箱发运,同时提交电子版)。(略)方应在试车和业主接管前全部初次注入物和填充物(包含液压油、润滑油、冲洗油等)。

4.(略)供货物(设备)的铭牌和标记制作标准按(略)方规定执行。(略)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7日提供与(略)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相匹配的详细的交货进度表(须列明适用图纸提交日期、检验日期、货到现场的时间等)。(略)方有权按照业主要求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变更(略)方的交货期限;(略)方通知(略)方变更交货期限的,(略)方相应修改生产计划,并重新向(略)方提供修改后交货进度表。

5.(略)方应保证货物(设备)须经(略)方检验后方可包装,并且(略)方应提前统筹安排各相关流程和时间等,不得以(略)方检验耽搁期限、未收到(略)方书面通知等任何理由,迟延发货、迟延交货。(略)方必须提供生产货物(设备)所需主要部分或部件的供货商清单。

6.(略)方应向(略)方提供主要货物(设备)部件的材质及化学成分,并保证实际生产时采用材料的材质、化学成分与技术协议书一致,否则,(略)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降价使用,并且要求(略)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损失。

7.(略)方应保证提供货物(设备)重量不低于合同约定重量,否则,(略)方有权按照减少货物(设备)重量占货物(设备)总重的比例扣除合同价款,并且要求(略)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损失。

8.(略)方负责承担因(略)供货物(设备)超重、重量不足、包装清单数据不准确等所引发的额外支出。

9.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如出现货物(设备)材料节余,(略)方应负责予以回收,运费、保险费等,由(略)方承担,价格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的80%执行;买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略)方回收货物(设备)节余材料,由(略)方直接从剩余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略)方另行支付。

10.(略)方每两周提供真实准确的生产进度报告。

(六)涂漆及包装要求。

1.(略)方提供涂装工艺。(略)方按工艺采购油漆((略)指)、涂装,需按(略)方要求质检。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略)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当采用国际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所采用包装必须足以保护货物的安全,且包装应能够防潮、防火、防震、防锈、防磕碰以及防止其他或有损害,确保货物安全无损交付(略)方。因包装不当导致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条件,(略)方有权拒收货物;(略)方应当在约定交货期限之前负责修理或更换货物及包装,并保证按照约定期限和条件交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

3.(略)方包装应满足货物长期储存的需要,而不降低货物的性能。(略)方包装应满足货物长期储存的需要,而不降低货物的性能。每件包装箱内附四份详细装箱单(二级箱单)和质量合格证,装箱单格式和内容须经过(略)方审核确认。

4.(略)方自备设备补漆用油,费用由(略)方承担。

(七)装运标志。

(略)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做醒目的标识。如货物(设备)单件重量≥2吨,(略)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标明适当的运输标识,并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等不同要求,(略)方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适当的、必要的警示词语和标识,并且警示词语和标识必须清晰、明确,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八)交货前通知。

1.(略)方应在具备发货条件前至少15日(具体天数由(略)方按照运输时间、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间等因素综合考量)向(略)方通知(略)方计划发货期间(应早于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间),由(略)方确认具体发货日期或期间;在任何情况下,(略)方不得以需(略)方确认发货日期或期间为由迟延交货。

2.(略)方确认具体发货日期或期间后,(略)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合同号、货物(设备)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单箱毛重、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略)方。同时,(略)方应以特快专递或派专人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设备)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略)方。

3.(略)方按照工程项目进度提出延期交货的,(略)方应对货物(设备)进行妥善保管,不收取额外费用。

(九)货物(设备)监制。

1.(略)方享有组织业主、监理代表或委托第三方对(略)方(含(略)方协作单位)实行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制造工艺、零部件生产、整机生产以及装配和试车等环节进行监督的权利。(略)方、业主、监理代表或委托的第三方可随时对制造、监制、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略)方应为(略)方监制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协助其顺利完成监制工作。检验完成后,由(略)方签收、确认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一式三份)。

2.(略)方在行使货物(设备)监制权利过程中,对(略)方的任何指示、指令、要求或其他行为均属于(略)方对(略)方相关工作能否达到合同要求的质疑或工作建议,(略)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略)方须依据自身技术、技能、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生产货物(设备)全过程涉及计划、设计、技术等事项进行独立性判断和最终决策,并对出卖给(略)方的货物(设备)承担最终质量责任。

3.(略)方(含(略)方协作单位)根据合同交货期拟定货物(设备)生产计划和ITP/QCP/QAP(选择适用),并应于合同签订前7日内提交给(略)方,(略)方将考虑设定若干制造过程停检点,(略)方须在停检点到达前至少20日(日历日)书面通知(略)方安排人员检查。停检点经(略)方检验合格或收到(略)方书面确认放弃停检点检验通知,(略)方方可继续货物(设备)的下一道生产工序。

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或业主要求,货物需要在出厂前和/或交付使用前检验的,由(略)方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检验,或由(略)方、(略)方和/或业主共同委托第三方(除非法律或业主认可,应由国家实验室)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迟延缴纳检验费用的,(略)方可以先行垫付,并有权从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在(略)方已经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的情况下,(略)方仍享有单方委托或由(略)方、(略)方和/或业主共同委托第三方复检的权利;如检验合格,复检费由(略)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复检费由(略)方承担。

5.(略)方应于检验类货物(设备)前20日通知(略)方有关货物(设备)的装配、检验计划以及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略)方将给予书面答复。在(略)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或试验。(略)方单独检验,(略)方不认可其检验结果。如(略)方未及时通知(略)方而单独检验,(略)方将不承认检验结果,(略)方应在(略)方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检验或试验,因此造成(略)方工程项目延误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略)方承担。 如(略)方不参加检验,经(略)方书面确认(略)方可自行检验。检验完成之日5日内,(略)方需将检验记录交给(略)方1份。(略)方如认为有必要抽检,提前2日通知(略)方,抽检时(略)方给予充分的配合。

6.(略)方在发现货物(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双方确认的设计要求时,提出的整改意见,(略)方应充分听取(略)方意见,并及时予以整改。缺陷清除后,(略)方应自费对该货物(设备)进行重新检验和测试。无论(略)方代表是否知晓或要求,(略)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略)方披露货物(设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 (略) 理方案必须在(略)方监督下实施。

7.(略)方对所供货物(设备)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略)方。

8.每两周提交一次货物(设备)生产进度报告。报告中要包含主要部件的制造进度相关的文字描述及图片,包括外协件和外购件的订货和制造情况。生产进度报告的格式须符合(略)方要求。

(十)试运转及出厂检验

1.(略)供货物(设备)应严格按图纸完成生产,全部货物(设备)出厂前均须(略)方、(略)方和/或业主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时,须进行预装配和试运转,以保证货物(设备)部件的完整性和使用性能完好,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包装。出厂前验收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设备)的完整性和性能验收;

(2)货物(设备)的包装验收;

(3)货物(设备)的装箱内容检验((略)方有权随机抽检2%且不低于2个包装,如发现不符情况,有权要求扩大抽检范围直至全部检查,重复包装费用及(略)方检验人员费用由(略)方承担)。

以上三项检验内容将由(略)方和最终业主方共同组织,同时或交叉进行。通过出厂检验后方可进行包装,包装完成经(略)方 (略) 认定合格并签字后,(略)方方可组织发货。

2.如(略)方交付的货物(设备)与投标文件、工艺技术方案、图纸要求以及该四个方面相互之间必须做到一一对应、相互一致;如存在差异,(略)方按照有权选择退货,要求(略)方重新供货,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合同,(略)方从其他渠道另行采购货物,由(略)方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损失。

3.如投标文件、合同、附件、技术协议等相关签字确认的文件中没有注明相关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数据,或者技术参数或数据约定不明确,(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按照国际最高标准或者(略)方选择标准相应的设备、材料材质和性能供货。

4.需要对货物进行检验的,(略)方应组织、协助相关政府部门、第三方、(略)方和/或业主做好货物检验工作;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因检验事宜迟延交货。

5.联合验收合格并不免除(略)方对最终交付货物(设备)完整性及质量的保证责任。

6.(略)方和/或业主决定不进行出厂检验的,由(略)方通知(略)方。

(十一)现场检验

1.货((略)供、(略)供)到现场后,买卖双方(会同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如(略)方不参加开箱检验,则按 (略) ,并视为(略)方认可(略)方自行检验的结果。在开箱检验时,如发现(略)供货物(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或重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略)方有权拒收货物;同时,有权在(略)供货物(设备)现场检验后,依据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略)方提出解除合同、索赔等诉求。

2.如(略)供货物(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或重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包括但不限于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等,(略)方负责补齐、自费修复;如(略)方选择要求(略)方重新供货,(略)方应按要求重新供货,并承担延期交货违约责任,且如由此给业主或(略)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损失等,(略)方应予以赔偿。如在质量保证期限内证实(略)供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略)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略)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略)方提出索赔。

3.(略)方在无论在何时(除非已超出质保期)发现(略)方交付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或重量等与合同约定有任何不符,均有权以书面向(略)方索赔;(略)方收到通知应在48小时内免费完成对上述不符合合同的缺陷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或维修货物(设备)或部件等。

4.如(略)方在收到(略)方通知后,未能在48小时内未能完成对上述不符合合同的缺陷补救措施,(略)方有权按照有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符合良好工业实践理念的、合理的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略)方提出索赔。

5.质保期内损坏原因有争议的货物(设备)零部件(不含业主负责的易损件、消耗件),由(略)方负责与(略)方、业主协商确定损坏原因货物(设备)缺陷、使用寿命到期等;协商不成,除非(略)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是(略)方或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否则,由(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6.如因(略)供货物(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货物(设备)重新拆装、返厂维修,除前款约定的责任外,(略)方还应负责相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如(略)供货物质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业主拒收或要求退货的,(略)方有权选择要求(略)方重新供货,(略)方应按要求重新供货,重新供货交货期限不得晚于约定期限或(略)方通知期限。同时,(略)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略)方提出索赔。

(十二)质量保证

1.(略)方应保证(略)供货物(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或重量等完全与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和任何双方书面或口头约定相符。

2.(略)方承诺具备符合(略)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

3.(略)方应保证(略)供货物(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采用合理的工艺和合格材料生产制作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技术规范和性能的要求。(略)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在其使用寿命期内,持续符合合同技术协议书约定要求,并满足业主所需求的性能,能够正常运行。

4.在质量保证期之内,如货物(设备)应对由于生产制作技术、工艺或材料的缺陷等任何非(略)方的原因导致的货物(设备)产生任何故障或不足,(略)方通知(略)方在7日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设备)或部件,并免费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解决货物(设备)所产生货物(设备)故障及其他任何相关问题,(略)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予以解决前述故障及问题。如(略)方在收到(略)方通知后7日内未履行质保义务,(略)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设备)或部件,并解决其他任何相关问题,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略)方承担,并且(略)方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或赔偿损失。

5.合同项下货物(设备)质量保证期限为自(略)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项下工程验收合格,并向业主交付工程后满一年之日止。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货物(设备)发生故障而停止运转,质量保证期限自(略)方彻底排除故障,货物(设备)恢复正常运转之日重新计算。

6.如(略)方生产工艺及过程有特殊要求包括但不 (略) 理、精度、工厂装配范围、特殊表面要求、喷漆和防腐蚀措施、制造诀窍、关键部件等,(略)方应书面进行特殊说明。

7.(略)方须按照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确定的参数,保证(略)供货物(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否则,(略)方将按照约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对(略)方进行考核,并且,(略)方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或赔偿损失。

(十三)标的物风险转移

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设备)及其附属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略)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略)方承担,但法律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略)方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拒绝接收货物的,如(略)方拒不将货 (略) 置的,货物(设备)及其附属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略)方承担。

(十四)索赔

1.(略)方有权根据自检结果或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略)方提出索赔。

2.(略)方有权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方式,要求(略)方予以赔偿:

(1)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要求(略)方返还全部货款,自费运回货物;(略)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相类似的货物(设备),(略)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和费用由(略)方承担。

(2)按照货物(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略)方所遭受损失情况,由买卖双方协 (略) 理;如难以达成一致协议,则(略)方有权选择按照(1)向(略)方索赔。

(3)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要求(略)方在交货期满前,重新履行交付货物(设备)、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服务,或者更换、更新有缺陷的部件或部分、修理、排除设施故障,由(略)方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并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同时,货物(设备)的质量保证期限自重新履行行为完全符合合同之日重新计算。

3.如(略)方向(略)方发送索赔通知之日7日内,(略)方未作答复或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视为(略)方已接受(略)方索赔及其方案;(略)方按照索赔通知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以冲抵索赔款项,如剩余货款不足以冲抵索赔款项,(略)方应另行向(略)方赔偿。

4.(略)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略)方索赔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

(1)(略)方支出的全部或部分货款、货款占用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七计算)、银行手续费;

(2)(略)方因更换、维修货物(设备)发生的检验费、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重新安装、调试、试车增加费用等,但由(略)方已经负责更换、维修的除外;

(3)(略)方按照约定应支付(略)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或考核扣款等;

(4)(略)方依据其与项目业主之间的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或考核扣款等;

(5)(略)方解除合同时,另行采购同类货物(设备)或部件额外增加费用等;

(6)(略)方的税金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略)方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7)依据法律法规应由(略)方承担的其他必要、合理费用。

5.(略)方依据合同约定向(略)方提出索赔的货款、货款占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考核扣款等款项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累计计算。

6.(略)方应在违约行为实际发生之日或(略)方送达索赔通知之日三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略)方支付索赔款项;如(略)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略)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略)方另行支付。

(十五)违约责任

1.(略)方的违约责任

(1)如逾期向(略)方交付货物(设备)、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或逾期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略)方应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略)方的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略)方向(略)方支付违约金(略)元,累计计算。

(2)因(略)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略)方依据约定选择要求(略)方重新履行交付货物(设备)、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服务,或者更换、更新有缺陷的部件或部分、修理、排除设施故障,则自重新履行行为完全符合合同之日为(略)方交付货物(设备)、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资料或提供服务之日;(略)方因此产生的逾期履行相应违约责任,适用(1)款约定。

(3)如(略)供货物(设备)性能、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经(略)方通知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约定标准的,(略)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4)如(略)方交付的货物(设备)与投标文件、工艺技术方案、图纸要求或该四个方面相互之间未做到一一对应、相互一致;

(略)方应按照合同价款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5)如(略)方交付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略)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6)如交付(略)供货物低于合同约定重量的,除应按照实际重量结算合同价款外,(略)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7)如(略)方不能提供货物(设备)单证或其他相关资料,(略)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8)(略)方应遵守双方合同约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

如(略)方拒绝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略)方交货,除应按照合同的其他约定向(略)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未发货部分合同额的3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如(略)方拒绝或未发货的原因属于道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略)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略)方提前付款或额外提供其他优惠、利益、便利等,(略) (略) 披露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略)方自行承担。

(9)(略)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或经催告后三十日内,向(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每逾期一日,(略)方应按应开票合同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略)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视为(略)方不能提供发票,(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按照应开票合同价款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10)(略)方违反设立相关担保或权利限制,(略)方应按照(略)方的要求除去相关担保或限制措施,并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11)(略)方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拒绝接收货物的,如(略)方拒不将货 (略) 置的,除承担货物及其附属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12)如(略)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略)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实际损失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赔偿实际损失(弥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13)如(略)方违反合同的若干约定,构成数项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应累计计算。

(十六)(略)方需编制施工组织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吊装方案等)、进度计划、安全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方案等。

(十七)安装及加工制作总量详见附件1-2-1《项目明细表》,重量均为暂估,具体以图纸为准。

三、施工地点: (略) 。

四、现场施工工况复杂建议参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以保证安装报价的准确。请提前24小时联系现场接待人员刘爱权办理入厂手续,联系电话:(略)。








附件1-2-3


投标函


(略) :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后日内签订合同。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30日内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方可退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4


资质承诺书


(略) :

(略) 采购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 (略) 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 (略) 采购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6


授权委托书


(略) :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我单位的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 (略) 办理采购投标、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 (略) 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 (略) 采购投标中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7

目报价单

序号

分项名称

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kg)

总价

(元)

备注

1

安装

GD1(2)管带机本体

kg

(略)



报价含9%税金。

桁架走台

(镀锌钢格板)

kg

(略)



桁架走台

(花纹钢板)

kg

5777



桁架I

kg

(略)



桁架II

kg

(略)



高支柱

kg

(略)



桁架彩钢板

kg

(略)



拉紧封闭框架

kg

9600



拉紧封闭彩钢板

kg

2420



护罩

kg

280



护栏

kg

(略)



栏杆

kg

(略)



栏杆

kg

2843



安装总价小计


2

加工制作成品,直发现场

桁架走台

(镀锌钢格板)

kg

(略)



报价含13%税金。

桁架走台

(花纹钢板)

kg

5777



桁架I

kg

(略)



桁架II

kg

(略)



桁架彩钢板

kg

(略)



拉紧封闭框架

kg

9600



拉紧封闭彩钢板

kg

2420



护罩

kg

280



护栏

kg

(略)



栏杆

kg

(略)



栏杆

kg

2843



加工制作总价小计


合计


含税金

特殊说明:

服务承诺:

承诺付款条件:

承诺供货周期:

补充说明的其他优惠条件:

备注:


投标单位报价人确认签字:确认签字日期:



,辽宁, (略)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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