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芳湖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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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芳湖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为彭泽县芳湖 (略) 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为彭 (略) ,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服务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单位:彭 (略)

1.2 项目名称:彭泽县芳湖 (略) 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1.3 建设地点: (略) 彭泽县境内

1.4 招标控制费用:施工审计后按建安费的3%计取。

1.5 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含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1.7 服务周期:(1)从合同签订时开始,工程竣工验收结束;(2)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初设审查通过后在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改,提交报批稿,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在初设批复后20天内完成,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满足项目进度需要。

1.8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及设计规范、《江西省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灌片整治改造提升技术指南》。并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水利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测绘(工程测量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5)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相应能力【提供承诺函】。

(6)投 (略) 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开标前已在江西省公共 (略) 水利 (略) 公示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的视为有效,其他视为无效。

(7)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截图必须有明确的生成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注:以上第(1)至(4)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5)条需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至电子投标文件;第(6)、(7)条需投标人 (略) 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前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 (略) 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 01 月 16日 09 时 30 分。

5.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 01 月 16日 09 时 30 分。

5.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

5.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 (略) 理。

7.2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7.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评标。

7.4 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 (略) 、 (略)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

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彭 (略)

地 址:彭泽县 (略)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浩盛 (略)

地 址: (略) (略) 春天门面4-1-1

联 系 人:费先生 电话:*

招投标监督单位: (略) 彭泽县水利工程招标领导办公室


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为彭泽县芳湖 (略) 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为彭 (略) ,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服务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单位:彭 (略)

1.2 项目名称:彭泽县芳湖 (略) 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1.3 建设地点: (略) 彭泽县境内

1.4 招标控制费用:施工审计后按建安费的3%计取。

1.5 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含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1.7 服务周期:(1)从合同签订时开始,工程竣工验收结束;(2)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初设审查通过后在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改,提交报批稿,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在初设批复后20天内完成,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满足项目进度需要。

1.8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及设计规范、《江西省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灌片整治改造提升技术指南》。并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水利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测绘(工程测量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5)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相应能力【提供承诺函】。

(6)投 (略) 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开标前已在江西省公共 (略) 水利 (略) 公示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的视为有效,其他视为无效。

(7)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截图必须有明确的生成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注:以上第(1)至(4)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5)条需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至电子投标文件;第(6)、(7)条需投标人 (略) 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前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 (略) 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 01 月 16日 09 时 30 分。

5.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 01 月 16日 09 时 30 分。

5.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

5.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 (略) 理。

7.2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7.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评标。

7.4 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 (略) 、 (略)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

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彭 (略)

地 址:彭泽县 (略)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浩盛 (略)

地 址: (略) (略) 春天门面4-1-1

联 系 人:费先生 电话:*

招投标监督单位: (略) 彭泽县水利工程招标领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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