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公寓电梯维保项目交易公告
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公寓电梯维保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经瓶政纪要〔2024〕9号决议批准,现就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公寓电梯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公寓电梯维保项目(项目编号:Y##)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公寓电梯维保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窗体顶端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窗体顶端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公布为准;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 (略) (略) 余杭 (略) 136号金生科创园3号楼3楼(杭州 (略) )。
九、报名需所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投标保证金:无(参照政府采购现行政策执行)。
十一、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2)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杭州 (略) ( (略) (略) 余杭 (略) 136号金生科创园3号楼3楼)。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在本公告下方下载地址,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明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瓶窑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 (略) ;联系人:杨杨;联系电话:#;地址: (略) (略) 余杭 (略) 136号金生科创园3号楼3楼。
2、采购人名称:杭州余杭崇化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许城红; 联系电话:#;地址: (略) (略) 瓶窑镇崇化村。
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公寓电梯维保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经瓶政纪要〔2024〕9号决议批准,现就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公寓电梯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公寓电梯维保项目(项目编号:Y##)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公寓电梯维保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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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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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公布为准;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 (略) (略) 余杭 (略) 136号金生科创园3号楼3楼(杭州 (略) )。
九、报名需所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投标保证金:无(参照政府采购现行政策执行)。
十一、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2)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杭州 (略) ( (略) (略) 余杭 (略) 136号金生科创园3号楼3楼)。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在本公告下方下载地址,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明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瓶窑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 (略) ;联系人:杨杨;联系电话:#;地址: (略) (略) 余杭 (略) 136号金生科创园3号楼3楼。
2、采购人名称:杭州余杭崇化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许城红; 联系电话:#;地址: (略) (略) 瓶窑镇崇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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