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清理失效性规范文件,我局对2022年3月2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府办规〔2022〕9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利益用地界定 (略) 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府办规〔2022〕8号),2022年5月5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略) 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府办规〔2022〕12号)进行核实清理,起草了《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以上文件废止有关意见建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反馈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
公示期:2024年12月29日至2025年1月12日,共15天。
反馈电话:0898-*。
邮箱反馈:*@*63.com。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
文件
2.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
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29日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三个文件.pdf
附件2: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清理失效性规范文件,我局对2022年3月2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府办规〔2022〕9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利益用地界定 (略) 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府办规〔2022〕8号),2022年5月5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略) 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府办规〔2022〕12号)进行核实清理,起草了《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以上文件废止有关意见建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反馈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
公示期:2024年12月29日至2025年1月12日,共15天。
反馈电话:0898-*。
邮箱反馈:*@*63.com。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
文件
2.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
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29日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三个文件.pdf
附件2: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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