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fz-#
项目名称:硫酸 含量_93%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报价截止时间:2025-01-01 09:22:00
采购人名称:兖州 (略)
采购人联系人:李雨萌
采购人联系方式:#
标的物信息:请报含税价,报价包含运费等。采购数量为#KG,物资必须满足#方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024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
水务车间硫酸采购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1.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兖州 (略) 水务车间所用硫酸的供货要求。
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要求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并不低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二、供货范围
1.采购数量:800吨。
2.供货方式:罐车运输。
三、性能指标及要求
本次采购硫酸指标执行工业硫酸(GB/T 534-2014)优等品标准,主要指标如下表:
表1浓硫酸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1 | 硫酸(H2SO4)w/% ≥ | 93 |
2 | 灰分w/% ≤ | 0.02 |
3 | 铁(Fe)w/% ≤ | 0.005 |
4 | 砷(As)w/% ≤ | 0.0001 |
5 | 铅(Pb)w/% ≤ | 0.005 |
6 | 汞(Hg)w/% ≤ | 0.001 |
7 | 透明度/mm ≥ | 80 |
8 | 色度 | 不深于标准色度 |
四、供货周期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分批供货。
2.合同签订后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4h内供货至厂内,负责按照招标方要求将药剂卸至现场指定储罐内。
五、招标方及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招标方的权利义务
(1)为投标方提供具备接收硫酸原料的设施,办理需由招标方负责办理的入厂证件;
(2)负责制定硫酸车辆进、 (略) 线;
(3)负责组织硫酸原料的计量称重、分析化验,并出具计量及分析检验报告单。
5.2投标方的权利义务
(1)投标方所供药剂必须符合GB/T534-2014合格品要求,进厂分析结果达不到指标要求的,浓度低于指标1%以内的,处罚2000元,1%~2%处罚4000元,浓度低于2%的不予接收。
(2)硫酸运输采用罐车运输方式,产品到厂后通过卸车泵输送至招标方储罐内,因投标方原因,未能按要求及时供货造成招标方硫酸断货,根据对生产造成的影响考核5000元/日。
(3)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 (略) 、 (略) 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 (略) 罚或要求停产整顿等情况出现,以保障企业具有连续生产条件和供应保障能力,并提供承诺书;
(4)在硫酸卸车过程中,造成地面污染的,投标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协调供货、卸车事宜,如卸车过程中发生泄漏污染,投标方必须第一时间安排人员清扫地面及设备污染,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服从招标方人员的监督和指挥,造成的一切 (略) 罚由投标方负责;
(5)投标方损坏招标方的设施、设备等,投标方需进行修理或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因投标方责任在招标方厂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方需满足招标方每天17点前车辆进厂过磅卸车要求,其余时间不安排卸车(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除外)。
六、服务保证
投标方应提供所供应药剂的相关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和分析检验方法;每批药剂出厂前都必须进行检验,出厂检验报告是进厂检验的内容之一。
项目编号:fz-#
项目名称:硫酸 含量_93%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报价截止时间:2025-01-01 09:22:00
采购人名称:兖州 (略)
采购人联系人:李雨萌
采购人联系方式:#
标的物信息:请报含税价,报价包含运费等。采购数量为#KG,物资必须满足#方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024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
水务车间硫酸采购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1.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兖州 (略) 水务车间所用硫酸的供货要求。
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要求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并不低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二、供货范围
1.采购数量:800吨。
2.供货方式:罐车运输。
三、性能指标及要求
本次采购硫酸指标执行工业硫酸(GB/T 534-2014)优等品标准,主要指标如下表:
表1浓硫酸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1 | 硫酸(H2SO4)w/% ≥ | 93 |
2 | 灰分w/% ≤ | 0.02 |
3 | 铁(Fe)w/% ≤ | 0.005 |
4 | 砷(As)w/% ≤ | 0.0001 |
5 | 铅(Pb)w/% ≤ | 0.005 |
6 | 汞(Hg)w/% ≤ | 0.001 |
7 | 透明度/mm ≥ | 80 |
8 | 色度 | 不深于标准色度 |
四、供货周期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分批供货。
2.合同签订后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4h内供货至厂内,负责按照招标方要求将药剂卸至现场指定储罐内。
五、招标方及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招标方的权利义务
(1)为投标方提供具备接收硫酸原料的设施,办理需由招标方负责办理的入厂证件;
(2)负责制定硫酸车辆进、 (略) 线;
(3)负责组织硫酸原料的计量称重、分析化验,并出具计量及分析检验报告单。
5.2投标方的权利义务
(1)投标方所供药剂必须符合GB/T534-2014合格品要求,进厂分析结果达不到指标要求的,浓度低于指标1%以内的,处罚2000元,1%~2%处罚4000元,浓度低于2%的不予接收。
(2)硫酸运输采用罐车运输方式,产品到厂后通过卸车泵输送至招标方储罐内,因投标方原因,未能按要求及时供货造成招标方硫酸断货,根据对生产造成的影响考核5000元/日。
(3)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 (略) 、 (略) 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 (略) 罚或要求停产整顿等情况出现,以保障企业具有连续生产条件和供应保障能力,并提供承诺书;
(4)在硫酸卸车过程中,造成地面污染的,投标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协调供货、卸车事宜,如卸车过程中发生泄漏污染,投标方必须第一时间安排人员清扫地面及设备污染,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服从招标方人员的监督和指挥,造成的一切 (略) 罚由投标方负责;
(5)投标方损坏招标方的设施、设备等,投标方需进行修理或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因投标方责任在招标方厂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方需满足招标方每天17点前车辆进厂过磅卸车要求,其余时间不安排卸车(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除外)。
六、服务保证
投标方应提供所供应药剂的相关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和分析检验方法;每批药剂出厂前都必须进行检验,出厂检验报告是进厂检验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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