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河区2024年连栋温控大棚项目验收的公示
关于包河区2024年连栋温控大棚项目验收的公示
(略) (略) 、 (略) (略) 《关于做好2024年发展常年蔬菜(含食用菌)种植基地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 (略) 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等文件要求,区 (略) 组织专家 (略) 2024年连栋温控大棚奖补项目进行了评审验收,现将验收合格项目予以公示。
一、项目内容
见附件《 (略) 2024年连栋温控大棚建设项目验收表》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处理原则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此(任一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同级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该项目验收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发现存有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
(略) (略) :#
(略) (略) :#
附表: (略) 2024年连栋温控大棚建设项目验收表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7日
附表:
(略) 2024年连栋温控大棚建设项目验收表
项目申报单位 | 申报项目名称 | 对应条款 | 建设内容 及规模 | 奖补资金合计(万元) | 验收 结果 |
安徽阡陌 (略) | 连栋温控大棚建设项目 | 普通连栋温控大棚8000 平方米(含 8000 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奖补 70 万元;玻璃连栋温控大棚 4000 平方米(含 4000 平方米)以上,按 200 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 新建普通连栋温控大棚#平方米、新建玻璃连栋温控大棚4368平方米 | 93.68 | 通过 |
(略) (略) 、 (略) (略) 《关于做好2024年发展常年蔬菜(含食用菌)种植基地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 (略) 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等文件要求,区 (略) 组织专家 (略) 2024年连栋温控大棚奖补项目进行了评审验收,现将验收合格项目予以公示。
一、项目内容
见附件《 (略) 2024年连栋温控大棚建设项目验收表》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处理原则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此(任一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同级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该项目验收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发现存有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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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略) 2024年连栋温控大棚建设项目验收表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7日
附表:
(略) 2024年连栋温控大棚建设项目验收表
项目申报单位 | 申报项目名称 | 对应条款 | 建设内容 及规模 | 奖补资金合计(万元) | 验收 结果 |
安徽阡陌 (略) | 连栋温控大棚建设项目 | 普通连栋温控大棚8000 平方米(含 8000 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奖补 70 万元;玻璃连栋温控大棚 4000 平方米(含 4000 平方米)以上,按 200 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 新建普通连栋温控大棚#平方米、新建玻璃连栋温控大棚4368平方米 | 93.68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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