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 (略)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吉润 (略) ,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长春 (略)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
2.2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方需求,开展长春 (略)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相关工作。根据验收专家组评审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项目相关报告,装订成册。
2.3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 (略) 内, (略) 与新城大 (略) 。
2.4服务期限:按招标方要求时间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经营范围具备承担本次服务内容的服务能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
3.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工程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需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3投标人须承诺在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经营状况良好,不亏损,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完成本项目工作。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金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报表。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6:3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略) (略) 明宇广场A2座13楼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与仙台大街交汇3333号润德大厦41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 (略) (略) 站http://**)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吉润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与仙台大街交汇3333号
邮 编:#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 (略)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吉润 (略) ,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长春 (略)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
2.2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方需求,开展长春 (略)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相关工作。根据验收专家组评审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项目相关报告,装订成册。
2.3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 (略) 内, (略) 与新城大 (略) 。
2.4服务期限:按招标方要求时间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经营范围具备承担本次服务内容的服务能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
3.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工程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需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3投标人须承诺在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经营状况良好,不亏损,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完成本项目工作。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金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报表。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6:3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略) (略) 明宇广场A2座13楼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与仙台大街交汇3333号润德大厦41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 (略) (略) 站http://**)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吉润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与仙台大街交汇3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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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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