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第一届非遗法治文化实物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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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第一届非遗法治文化实物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21号),创作生产优秀法治文化作品,进一 (略) 法治文化的辐射面、感染力,现决定开展黄山市第一届非遗法治文化实物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润徽州、精彩呈‘宪’”

二、主办单位

(略) (略) 、 (略) 文 (略) 、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中国民 (略) 委员会。

三、征集作品范围

本次 (略) 范围广泛征集,征集具有黄山地域特色的非遗法治文化实物作品,原则上为列入国家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篆刻、戏剧脸谱、歙砚、徽墨、剪纸、徽州三雕、灯彩、徽州楹联匾额、徽州瓷艺等传统美术、手工技艺及其他非遗法治文化实物。

1.作品要紧扣学法治思想、文化思想,突出学、公正、公开、专业”的原则,由主办单位邀请专业人士组建专家评审组,根据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主题贴近度、审美价值进行评比,确定获奖名次、公布并给予奖励。

4.作品运用

后 (略) 各地各部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安排, (略) 开展优秀作品展播,扩大活动影响力。

五、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各奖励500元。所有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

六、有关要求

1.作品入选获奖后即视为主办单位获得该作品实物的所有权,并可以公益宣传为目的对作品实物进行复制、传播。主办单位展览、复制、传播作品时应对作品实物进行署名。特殊作品一事一议。

2主办单位不承担包括因作品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单位将视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回其所获奖励。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单位所有。

(略) (略)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人:汪航,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附件.docx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21号),创作生产优秀法治文化作品,进一 (略) 法治文化的辐射面、感染力,现决定开展黄山市第一届非遗法治文化实物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润徽州、精彩呈‘宪’”

二、主办单位

(略) (略) 、 (略) 文 (略) 、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中国民 (略) 委员会。

三、征集作品范围

本次 (略) 范围广泛征集,征集具有黄山地域特色的非遗法治文化实物作品,原则上为列入国家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篆刻、戏剧脸谱、歙砚、徽墨、剪纸、徽州三雕、灯彩、徽州楹联匾额、徽州瓷艺等传统美术、手工技艺及其他非遗法治文化实物。

1.作品要紧扣学法治思想、文化思想,突出学、公正、公开、专业”的原则,由主办单位邀请专业人士组建专家评审组,根据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主题贴近度、审美价值进行评比,确定获奖名次、公布并给予奖励。

4.作品运用

后 (略) 各地各部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安排, (略) 开展优秀作品展播,扩大活动影响力。

五、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各奖励500元。所有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

六、有关要求

1.作品入选获奖后即视为主办单位获得该作品实物的所有权,并可以公益宣传为目的对作品实物进行复制、传播。主办单位展览、复制、传播作品时应对作品实物进行署名。特殊作品一事一议。

2主办单位不承担包括因作品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单位将视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回其所获奖励。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单位所有。

(略) (略)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人:汪航,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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