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规范采购人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近期将开展对2024年采购人需求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已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计划备案的采购项目(货物、服务项目#元以上,工程项目#元以上)。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用采购人对所申报的采购项目全面自查与财政部门重点抽查各采购人申报的采购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人自查依据自查表对照检查,财政部门重点抽查是根据各采购人自查情况,财政部门将抽取各采购人的部分采购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各单位编制的采购需求书、采购实施计划书、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重点审查意见书和自查结果、自查报告于2025年1月1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 (略) (略) *@*63.com。
三、检查内容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检查采购人制定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2.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是否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
3.采购人是否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市直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严禁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对不认真对待此次检查的单位, (略) 将通报批评。
2.各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积极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抽查结果,财政部门应及时通报,促进采购人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采购需求管理,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依 (略) 理。
附件: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自查情况表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财政部门检查情况表
2024年12月25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规范采购人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近期将开展对2024年采购人需求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已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计划备案的采购项目(货物、服务项目#元以上,工程项目#元以上)。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用采购人对所申报的采购项目全面自查与财政部门重点抽查各采购人申报的采购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人自查依据自查表对照检查,财政部门重点抽查是根据各采购人自查情况,财政部门将抽取各采购人的部分采购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各单位编制的采购需求书、采购实施计划书、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重点审查意见书和自查结果、自查报告于2025年1月1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 (略) (略) *@*63.com。
三、检查内容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检查采购人制定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2.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是否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
3.采购人是否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市直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严禁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对不认真对待此次检查的单位, (略) 将通报批评。
2.各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积极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抽查结果,财政部门应及时通报,促进采购人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采购需求管理,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依 (略) 理。
附件: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自查情况表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财政部门检查情况表
2024年12月2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