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安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发放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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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兴安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发放前的公示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4〕34号)文件要求,我局会 (略) 对兴安县月亮山家庭农场、兴安县元双家庭农场、兴安县传华家庭农场承担的“2024年兴安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合格,现予以项目补助发放前公示。

序号

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验收意见

总投资(元)

补助金额(元)

1

兴安县月亮山家庭农场

兴安县界首镇桂 (略) 场内

1.建设高温库2座,总库容630 m3;

2.建设钢结构厂房180 平方米;

3.冷库内地面硬化150 平方米2

4.储水池1个;

5.塑料周转筐4500个;

6.电线电缆( (略) )300米;

7.信息化采集系统1套。

合格

*.91

*

2

兴安县元双家庭农场

兴安县兴安镇道冠村委毛家村

1.已完设预冷库1座库容83 m3,高温库2座总库容607 m3;

2.已完成钢架棚 235 平方米;

3.已完成地面硬化 195 平方米;

4.电线电缆1套;

5.水池2个;

6.购置塑料周转筐 3500 个;

7.购置信息采集系统1套

合格

*.01

*

3

兴安县传华家庭农场

兴安县界首镇城东村委周家村

1.建设预冷库3座总库容1898 m3;

2.建设钢架棚 475 平方米;

3.完成地面硬化 396 平方米;

4.购置塑料周转筐 2000 个;

5.购置信息采集系统1套。

合格

*.39

*



合计



*.31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兴安县兴 (略) 39号,联系电话:0773-*。

兴安县 (略)

2024年12月27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4〕34号)文件要求,我局会 (略) 对兴安县月亮山家庭农场、兴安县元双家庭农场、兴安县传华家庭农场承担的“2024年兴安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合格,现予以项目补助发放前公示。

序号

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验收意见

总投资(元)

补助金额(元)

1

兴安县月亮山家庭农场

兴安县界首镇桂 (略) 场内

1.建设高温库2座,总库容630 m3;

2.建设钢结构厂房180 平方米;

3.冷库内地面硬化150 平方米2

4.储水池1个;

5.塑料周转筐4500个;

6.电线电缆( (略) )300米;

7.信息化采集系统1套。

合格

*.91

*

2

兴安县元双家庭农场

兴安县兴安镇道冠村委毛家村

1.已完设预冷库1座库容83 m3,高温库2座总库容607 m3;

2.已完成钢架棚 235 平方米;

3.已完成地面硬化 195 平方米;

4.电线电缆1套;

5.水池2个;

6.购置塑料周转筐 3500 个;

7.购置信息采集系统1套

合格

*.01

*

3

兴安县传华家庭农场

兴安县界首镇城东村委周家村

1.建设预冷库3座总库容1898 m3;

2.建设钢架棚 475 平方米;

3.完成地面硬化 396 平方米;

4.购置塑料周转筐 2000 个;

5.购置信息采集系统1套。

合格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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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1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兴安县兴 (略) 39号,联系电话:0773-*。

兴安县 (略)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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