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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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指南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略)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二、办事指南

1.申请材料: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及其它材料等

2、受理范围及条件: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且具有本县户籍。(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办理流程: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健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三、扶助标准

每人每年为960元、1200元(独生女)、1560元(一般子女死亡)、1800元(独生女死亡)。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略)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二、办事指南

1.申请材料: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及其它材料等

2、受理范围及条件: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且具有本县户籍。(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办理流程: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健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三、扶助标准

每人每年为960元、1200元(独生女)、1560元(一般子女死亡)、1800元(独生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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