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体操队、国家蹦床队、国家艺术体操队官方合作伙伴运动装备类权益招商-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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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体操队、国家蹦床队、国家艺术体操队官方合作伙伴运动装备类权益招商-交易公告

一、项目简介: 国 (略) 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全面负责体操、蹦床、艺术体操项目的业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国体操、蹦床、艺术体操项目的发展,实施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经营活动,为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负责和指导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人才的培养,管理体操、蹦床、艺术体操项目的国家队。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和义务: 1、合作方有权使用“中国体操协会合作伙伴”“中国国家体操队合作伙伴”“中国国家蹦床队合作伙伴”“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合作伙伴”“中国体操协会赞助商”称号,未列明的称号,双方可协商补充。 2、合作方获得使用与中国体操协会联合标识。 3、集体肖像使用权:合同期内合作方在媒体上以各种途径、形式使用中国国家体操队、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的集体(3人及以上)肖像,包括姓名、声音、影像、相片、签名及类似事物等。 4、合同期内合作方享有邀请中国国家体操队、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运动员参加合作方组织的广告拍摄,每年1次。 5、合同期内合作方邀请中国国家体操队、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运动员出席合作方组织的推广活动,每年2次。 6、项目方授予合作方的合作权益在运动装备类具有排他性。 7、项目方向合作方提供国内举行的赛事场地广告位、门票、嘉宾证等。 8、合作方须保证广告和产品宣传的内容真实,不损害上述三支国家队形象和名誉。 9、涉及中国国家体操队、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参与拍摄等方案、制作物、脚本等材料必须提前确认后完成。 10、合作方必须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11、合作方根据约定在指定地点、时间足额交付赞助实物。 12、合作方提供的赞助实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行业标准,须投入专门力量,按项目方要求完成服装设计和定制。 13、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项目简介: 国 (略) 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全面负责体操、蹦床、艺术体操项目的业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国体操、蹦床、艺术体操项目的发展,实施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经营活动,为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负责和指导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人才的培养,管理体操、蹦床、艺术体操项目的国家队。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和义务: 1、合作方有权使用“中国体操协会合作伙伴”“中国国家体操队合作伙伴”“中国国家蹦床队合作伙伴”“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合作伙伴”“中国体操协会赞助商”称号,未列明的称号,双方可协商补充。 2、合作方获得使用与中国体操协会联合标识。 3、集体肖像使用权:合同期内合作方在媒体上以各种途径、形式使用中国国家体操队、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的集体(3人及以上)肖像,包括姓名、声音、影像、相片、签名及类似事物等。 4、合同期内合作方享有邀请中国国家体操队、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运动员参加合作方组织的广告拍摄,每年1次。 5、合同期内合作方邀请中国国家体操队、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运动员出席合作方组织的推广活动,每年2次。 6、项目方授予合作方的合作权益在运动装备类具有排他性。 7、项目方向合作方提供国内举行的赛事场地广告位、门票、嘉宾证等。 8、合作方须保证广告和产品宣传的内容真实,不损害上述三支国家队形象和名誉。 9、涉及中国国家体操队、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参与拍摄等方案、制作物、脚本等材料必须提前确认后完成。 10、合作方必须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11、合作方根据约定在指定地点、时间足额交付赞助实物。 12、合作方提供的赞助实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行业标准,须投入专门力量,按项目方要求完成服装设计和定制。 13、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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